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今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淼科技”,688350.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报21.36元,涨57.29%,盘中最高报27.75元,最低报20.98元。截至今日收盘,富淼科技报26.35元,涨94.04%,成交额4.90亿元,振幅49.85%,换手率81.19%。
富淼科技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
2017年至2020年1-6月,富淼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9.94亿元、11.16亿元、11.30亿元、5.1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91亿元、7.51亿元、8.69亿元、3.89亿元。

同期,富淼科技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693.61万元、6661.99万元、8524.60万元、5756.4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03.48万元、7709.95万元、8236.25万元、5334.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6.86万元、7901.89万元、1.97亿元、1.04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富淼科技资产合计分别为11.58亿元、12.92亿元、12.76亿元、12.37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8165.95万元、1.08亿元、1.28亿元和1.68亿元。

同期,富淼科技负债合计分别为3.49亿元、4.11亿元、3.70亿元、3.1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1.23亿元、1.06亿元、8329.32万元、7354.08万元。

2020年1-9月,富淼科技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同比下降0.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5.76万元,同比增长38.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10.52万元,同比增长31.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亿元,同比增长2.84%。

富淼科技预计2020年1-12月可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10.40亿元至11.08亿元,同比下降8%至2%;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区间为1.01亿元至1.08亿元,同比上升18%至2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9400万元至1.01亿元,同比上升14%至22%。
2020年9月25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80次审议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同意富淼科技首发上市。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有: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水处理膜及膜应用技术相关的运营服务在报告期内的增长情况,分析相关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中所预测的未来收入的可实现性;(2)说明在运营服务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发行人是否已在管理体系上做好相应准备;(3)结合分离膜设备的市场前景、竞争情况,分析与包括国外厂家在内的竞争对手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与劣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部分核心技术系通过股东出资等方式而非自行研发取得的情况,分析在募投项目实施后产品领域有所拓宽、产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能力以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所在地区及园区环保政策及监管的最新情况,说明发行人各项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许可手续的办理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无法获得许可的风险;(2)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说明是否已办理相关环保监管许可手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环保投入及合规情况所作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富淼科技本次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30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蔡福祥、时锐。富淼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7亿元。
富淼科技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2.33亿元。富淼科技于1月25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其中,2.87亿元用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1.08亿元用于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69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富淼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794.58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3235.39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评估费用900.00万元,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188.68万元。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富淼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其中华泰联合证券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52.75万股,获配金额2074.35万元,限售期为24个月;富淼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富淼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数305.50万股,获配金额4148.69万元,对应配售经纪佣金为20.74万元,限售期为12个月。

富淼科技“牛散”实控人曾受处罚。据华夏时报,申报稿显示,富淼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施建刚直接持有飞翔股份79.60%的股份,通过华安投资间接控制飞翔股份5.04%的股份,是飞翔股份控股股东,而飞翔股份控制富淼科技64.89%的股份。
根据资料,施建刚1961年出生,是工商管理硕士,住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徐市街。他19岁开始工作,从1980年7月开始在张家港助剂厂工作三年,随后转到张家港试剂厂工作三年;1986年8月,施建刚25岁时开始担任张家港市天星化工厂厂长,直至1993年6月;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张家港市飞翔特种化学品厂厂长;1996年1月至今,任飞翔股份、飞翔研究院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
据了解,2013年以来,施建刚还一直在富淼科技担任董事一职,然而在2016年10月,施建刚因受到行政处罚,主动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记者检索发现,广东证监局曾在2016年8月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对施建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对施建刚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两项合计罚款44万元。
根据处罚详情,施建刚未按照规定披露的信息主要是:其在2012年参与认购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认购1506.02万股(后因“10转10”,共持有3012.05万股);2014年6月,东华能源再次定增,为规避信息披露要求,施建刚借用了其名下公司投资部职员施某的证券账户参与认购。
在2014年6月16日、17日、18日,施建刚通过职员施某证券账户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53.64万股,占东华能源总股本的0.22%;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以职员施某名义参与了东华能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股票2346.52万股,占东华能源发行后总股本的3.39%。
由于施建刚隐瞒了职员施某的代持行为,导致施建刚名下的东华能源股票占比为4.35%,达不到信披标准。但实际上,截至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本人及通过职员施某持有东华能源的股票为5512.21万股,占东华能源总股本的7.96%,已达到“举牌”标准,按规定应在交易后三日内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要进行股东权益变动披露,且不能出现短线交易行为。施建刚规避5%红线,应该是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地买卖东华能源股票,而不用受到市场关注,规避了监管。”江苏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2014年7月8日至7月11日,施建刚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66.5万股;2014年7月28日至8月4日,施建刚名下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66.5万股;2015年8月27日、28日,施建刚名下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13.57万股,并在5天后将其卖出。广东证监局认定这些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广东证监局处罚的施建刚就是公司的实控人。”上述富淼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复《华夏时报》记者称,报告期内,施建刚未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目前其对公司的影响力仅表现为通过其控股的飞翔股份对公司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
(责任编辑:何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