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发放30多年,但未在全国层面统一过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近日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形成行政法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将项目监管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责任回归,将是排污单位最具有实操性的守则。十四五开启年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明确排污单位污染特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主体单位承担污染排放控制义务和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上游法律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两个下游规范性文件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便于公众监督,并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标志牌,方便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持证后管理包括自行监测、台账管理、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和重点管理等方面。
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明确了排污许可权限、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类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通过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对持证排污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清理和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环境行为的承诺书,也是公众监督和信息公开的切入点。因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对排污单位排放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可推动排污单位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等行动,强化了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也为社会监督与监管执法过程整合、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执行报告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而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执法的监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数据为执行依据。如果排污单位向环境局提交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内信息是虚假的,环境局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并处100万以内的罚款。
一个排污单位的环保好不好要看硬件、管理和结果:通过环评报告对照硬件;通过环保管理体系看管理;通过排污许可证副本(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单位监测信息)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