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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理财子公司渠道推广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到底“香不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5 13:50:4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685
导读

把闲置资金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选择,但临时需要资金周转怎么办?理财产品质押就成为解决流动性不足的出路。3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已经有国有大行开始借助旗下理财子公司进行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推广。 "/> <!-- ---------------common/header_common.htm----------------------------------------------------------------------------------------

把闲置资金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选择,但临时需要资金周转怎么办?理财产品质押就成为解决流动性不足的出路。3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已经有国有大行开始借助旗下理财子公司进行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推广。 “理财产品质押,帮你灵动理财”,3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交通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交银理财正在对该行理财产品质押进行宣传。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受益权进行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理财产品质押的优势主要为“急用钱可质押变现,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交通银行给出的质押贷款起点金额为1万元,最高贷款金额=所质押份额*申请贷款时产品单位最新净值*质押率。 而不同的理财产品相应质押率也不同:风险等级1R、2R、3R贷款期限1年(含)以下的质押率分别为80%、75%、65%。1年-2年(含)期限的产品质押率分别为75%、70%、60%。展示页面亦提供了借款示例,若用户借款2.795万元,放款年利率值为5.875%,由此计算可得,借款1年需还利息1642.06元。 “理财产品质押一直都是银行较为常规的业务。”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主编殷燕敏分析认为,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一直都有此项业务,随着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逐步转移至交银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也可拓展至理财子公司的宣传渠道。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通常情况下,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期限普遍为1年-2年,除了资金周转外,也有用户认为,可以利用贷款资金投向其他回报率更高的理财产品进行套利。 贷款购买理财产品划算吗?目前市面上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5%至4%之间,以10万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为例,假设投资期限为1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投资收益为3500元。在产品刚开始进行起息时,若通过理财产品质押获取8万元贷款,再去另一家银行购买预期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的话,按照1年预期年化收益率4%计算,投资收益约为3200元。 上述两款产品获得的收益共为6700元,然而两款产品实际收益差额仅300元,再加上贷款产生的利率费用可谓是得不偿失,并且还要冒着信贷用途违规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采用产品质押再投资套利的路并不可取。殷燕敏提醒称,理财产品质押业务基本不存在套利,只是对于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若产品处于封闭期,当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质押方式获得流动性,缓解一时用钱之急。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净值型产品与非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风险不同、到期收益率确定性不同,因此在质押时所得到的质押率也存在差异。记者采访发现,在当前部分存量产品未到期的情况下,非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质押率比净值型理财产品高出不少。一位国有大行相关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称,该行非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1R、2R、3R贷款期限1年(含)以下的质押率分别为90%、80%、70%。 在非净值型理财产品退出市场后,市场观点多认为,净值型理财产品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质押是否存在一定的风险仍有待考量。根据联合智评发布的《银行理财质押业务详解》报告内容显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面临立法不完善导致通过质押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质权最终被法院否决的风险。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办理的合规性风险。理财质押贷款的支付环节,支付方式面临合规风险。 联合智评分析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银行应当尽可能为出质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以防止上述风险的发生。同时,银行身份核实问题上要设置足够严谨的制度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而不能仅仅依赖于书面合同及承诺协议的签署。在与借款人所签署的贷款合同中约定金额支付方式时,一定要格外注意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额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要仅考虑效率问题而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提款金额,同时也要避免通过将超额贷款分多次放款的方式对此问题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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