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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观察|苏宁副总朋友圈卖内裤强制全员卖货有何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16:52:10    浏览次数:25
导读

  苏宁副总竟然亲自在社交圈“带货”,听起来似乎有点滑稽,而其背后,则是疫情影响下,苏宁开始“全员带货”。  消息人士透露,苏宁包括集团全产业管理干部、非业务岗和销售岗的所有员工,强制要求全员带货,考核时间为3天,考核标准为人均保底2单,订单销售总额必须达到1000元以上,否则接受惩处。  此举立刻引发了

  苏宁副总竟然亲自在社交圈“带货”,听起来似乎有点滑稽,而其背后,则是疫情影响下,苏宁开始“全员带货”。

  消息人士透露,苏宁包括集团全产业管理干部、非业务岗和销售岗的所有员工,强制要求全员带货,考核时间为3天,考核标准为人均保底2单,订单销售总额必须达到1000元以上,否则接受惩处。

  此举立刻引发了诸多网友议论。有网友表示,“朋友圈发这些,等下被朋友屏蔽”、“应该鼓励或者暗示,不应该强制全员卖货,更不能惩处,感觉太没人性了,败好感”、“年年如此,跟疫情没关系,平时每个月也有指标,达不到就扣工资扣奖金。公司有困难的时候不把员工当人看,公司发展好的时候想着员工了吗?”亦有网友认为,“公司倒闭了,员工要失业,就看你愿不愿意和公司一起渡过难关”、“上面高管都在朋友圈卖内裤了,他们都带头了,跟着做就对了”。

  首先从情理的角度来看,疫情期间,企业经营遭遇挑战,充分发动员工,共同“作战”,可以理解,此前也有其他行业企业采用全员上阵带货的做法,不过,此次苏宁的做法却未免有些生硬。全员销售的具体做法,强制意味更重,而且,只强调了罚,却不说“赏”,被不少人诟病。尽管高层身先士卒,社交圈卖内裤,但具体到员工,更多人的心中则只是有较强的抵触情绪。

  再从法律角度讲,依现行法律,企业对员工没有罚款权。1982年的《企业员工奖励条例》(2008年废止)也仅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职工实施的罚款,不能推广至其他性质的企业。但现代企业不免会采取罚款类措施,包括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抵押金或直接扣罚员工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津贴等。

  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在实际中还一般取决于两点:第一,经济处罚类措施试行的条件必须具体,且写入企业规章制度,并事先经有效公示方式告知员工。依法需要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经济处罚类条款还需要获得职代会通过,并在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综合扣罚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员工薪酬所得的20%,否则员工实得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通过经济处罚类条款考核员工,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绩。但是罚款并不是万能的,一般建议企业综合多种方式管理协调劳动关系,比如订立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或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关键词: 内裤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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