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自称花费15万元进驻佛山某商业广场茶叶城(以下简称“商场”)后,因生意惨淡想退租,结果换来上锁封铺,店中名贵茶叶、茶具被搬走。诉至法院后,物业公司反诉其拖欠维护费、管理费。昨日,记者获悉,得益于佛山法院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该案最终成功调解。
2014年7月,阿晖在商场租下铺位,经营茶叶生意。据阿晖介绍,该商业广场的宣传单张以“永不落幕的茶博会”为广告语,并承诺“每年两次现场举办茶博会”。但是之后,他发现商场由“茶叶城”悄然易名为“精品城”,且商场人流量少,茶叶铺生意惨淡,同在该商场做生意的阿文夫妇也感到生意难以为继。3人找到管理商场的物业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和押金,但无果。
阿晖称,此后物业公司派数名“黑衣人”到其店铺,阻止他将货物搬走,之后又对其店铺强行上锁封铺。2015年5月底,他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函件称“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这期间,他发现店铺中的名贵茶叶、茶具被盗。
2015年7月,阿晖、阿文夫妇将物业公司诉至南海法院。与此同时,物业公司提起反诉,称3名租户拖欠维护费、管理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享有对茶叶城名称、经营商铺进行调整的权利,无论阿晖等3人所说茶叶城变动情况如何,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合理事由,而3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物业公司阻止其使用经营店铺,3人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的主张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至于物业公司关于判令没收阿晖等3人的保证金归其所有的请求,由于合同没有没收保证金的约定,故法院不予支持。此外,物业公司请求阿晖支付宣传费、维护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
佛山中院承办法官张雪洁认为,租户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较大,双方僵持不下将导致俱损的局面,直接作出判决可能难以达到最终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反而可能因双方心存芥蒂,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去年年底,佛山法院开始试行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并于今年4月出台《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5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该制度设计,执行案件将通过两种模式分流:一是法官对自己的案件予以跟进,尤其是调解结案案件,力促义务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义务;二是由非法官群体处理债务人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或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降低强制执行的案件总量。
于是,张雪洁决定按照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的设计,在案件审判阶段“向前走一步”,促成双方调解,并督促双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义务。
4月22日,张雪洁与双方代表来到涉案商场。在多次言明利弊后,阿晖同意调解,但他指出物业公司应对他被盗之物作出适当赔偿,物业公司代表亦表示同意调解,当天阿晖被封15个月的商铺被重新打开。
调解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大批红木家具、玉器、瓷器被搬空的阿文表示,一定要看到这批物品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则表示,只有阿文同意物业公司的调解方案,才能看到这批货物。僵局之下,张雪洁建议先由一方列出物品清单,法院和另一方核对后再进行调解。5月3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清点了物品,终于同意签订调解协议。
最后,阿晖等3人取走自有物品,将商铺交还给物业公司,同时物业公司支付7万元给阿晖等三人,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自佛山中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佛山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9214件,同比增长26.48%,数量创历史新高。今年第一季度,佛山法院新收执行案件已达11165件。佛山中院认为,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
根据《执行案件分流处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佛山基层法院需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从擅长群众工作的非入额法官、法院内部司法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返聘法院退休的员工等中挑选人员到中心工作,处理债务人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或履行可能的案件。
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表示,接下来,佛山中院将整合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协会、法律职业共同体等各方力量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化解“执行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