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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盈变亏 深交所:核查说明是否存内幕信息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8 08:05: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756
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6号)显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中国经济网北京47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6号)显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300068.SZ)于202143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1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亿元至3.40亿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亿元,与2020年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原因系储能电站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2020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及投资损失超预期的影响、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计提售后服务费的影响等。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核查说明最近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如是,说明相关人员知悉公司年度业绩及其变动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对其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储能电站项目明细、新能源车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的发生时间和主要内容、部分数据中心和储能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调整等情况表示关注并提出了疑问,要求南都电源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4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南都电源成立于1997128日,注册资本8.61亿元,于2010421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930日,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19亿股,持股比例13.84%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43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以下简称“修正公告”),将2020年业绩由预计盈利2.5亿元至3.4亿元修正为预计亏损2.79亿元。本次业绩修正主要系你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以及依照新收入准则和会计师意见对部分收入确认进行调整所致。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书面说明:

  1.修正公告显示,2020年你公司储能电站运行波动较大,2021年春节后部分电站消纳不足,公司和会计师针对该部分电站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2亿元;因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调整,你公司参股的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鸿远”)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你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投资损失约1亿元;此外,你公司对部分存货等资产重新测试并计提减值,影响当期净利润约7,000万元。

  1)请你公司列示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储能电站项目明细,包括运营模式、各个项目装机容量、开始运行时间、2020年各季度和2021年前2个月的电量消纳、运行收益情况和同比变化幅度,你公司对上述电站进行减值测试的主要过程、判断依据和结论;

  2)请列示你公司其余储能电站项目2020年度电量消纳、运行收益和同比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和前述计提减值准备的电站运行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和合理性;

  3)请说明新能源车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的发生时间和主要内容,对智行鸿远的具体影响,智行鸿远2020年度主要财务状况,相关应收账款账龄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测试过程、判断依据和结论;

  4)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储能电站、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等资产盘点、评估和减值测试、审计等工作的开展时间和进程,相应减值事项的发生、发现时点,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时予以考虑、截至目前才对预告业绩进行修正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修正公告显示,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师意见,你公司对部分数据中心和储能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由发货调整为项目总体验收。请说明上述各个项目合同签署时间、实施进展、交付和回款等相关合同条款内容,收入确认和回款情况,和你公司其他同类合同(如有)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其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核查说明最近三个月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如是,请说明相关人员知悉公司年度业绩及其变动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4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46

(责任编辑:孙辰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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