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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申报的申报条件、材料、办理流程的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3 18:53:39    浏览次数:3
导读

  为切实减轻新冠疫情对本市会展企业的影响,支持本市会展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拟增设上海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

  为切实减轻新冠疫情对本市会展企业的影响,支持本市会展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拟增设上海市支持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专项资金,将对因疫情延期且今年内继续在上海举办的展会,予以资金支持。

  该专项资金将于近期完成相关报批流程,拟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由于时间紧迫,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保证支持资金能涵盖相关展会,特将相关内容预通知如下: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疫情延期举办,且2020年内继续在上海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活动(展会活动需在2020年内执行完毕),对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予财政补贴。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在沪举办展会的,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和实施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对会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申报主体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需在2020年内执行完毕,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18、2019年的经注册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财务管理状况证明材料;近24个月的市、区税务部门认可的依法纳税申报表等完税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原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原定档期未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提供双方盖章的原场地预订证明(原件),以及上一届的展会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若为2020年新办展的,请提供双方盖章的原场地预订证明及新办展原档期情况申明(原件)。

  5.展览项目延期后,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或者变更、补充协议。如因疫情影响变更场馆开展的,提供实际开展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展览项目场地租赁费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申报结束后正本退还。)

  以上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2.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关键词: │展会信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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