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80〕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可延长一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天水市人社局“社保补贴政策执行中群众诉求有关事项的请示”的答复函》精神,此条政策主要指:对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年期满,且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该政策为延续政策,2020年1月1日之前已享受期满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且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2、3、6页),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1.秦州区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初审登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汇总后报区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复审。
2.16镇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失地补偿协议》,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初审登记,核实汇总后报区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复审。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公益性岗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被用人单位录用二次就业并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的人员等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