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观点 » 正文

华业代理纠纷一审判决需赔偿中原地产869万元 已提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08:46:59    浏览次数:17
导读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案件中有3个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案由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判决为,被告华佳业向原告中原地产支付转介服务费869.13万元及利息(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案件中有3个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案由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判决为,被告华佳业向原告中原地产支付转介服务费869.1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69.13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华盛业对被告华佳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华业资本对被告华盛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506.8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华业资本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该判决,经研究决定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关键词: 中原地产c观点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17588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