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企业法人营
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
规、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加以制
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
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
席时方可举行。如与会人员低于上述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
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入公司办公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决定。提出会议议题
公会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
门负责人等;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董事长或董事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满足下列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
(一) 总经理享有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固
(二) 总经理享有对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
(三) 总经理享有对闲置的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
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
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或规范性文件,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
能涉及公司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