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科技 » 正文

生益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1 21:26:01    浏览次数:14
导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76,191,3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76,191,3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元;对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0.36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

 
关键词: 科技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21674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