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已接入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简称转移系统),从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可通过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如河南籍就业人员王芳在阿克苏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3年,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她已回到河南老家,并找到一份工作,同时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她本人计划把在阿克苏地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回河南,可以通过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此举是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改善办事人员办事体验的关键环节,简化流程,方便快捷。
据介绍,为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无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提出转移申请,不再单独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不再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信息由申请人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过转移系统查询获取。
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保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手机APP,查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信息和本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办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