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
同时,将加大创业用地的支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此外,在人才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