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1名工作人员,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证明)、履历表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连同报名表1份(见附件)、一寸照片2张,到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19号)报名。
本岗位为劳务外包岗位,拟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5000元以上,享有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同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