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未经手机用户允许 通信运营商不得发送广告短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0 15:19:46    浏览次数:16
导读

  本报讯(记者许海涛)本报曾报道的《河北律师挑战手机短信行规》已有结果。2月23日,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志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被告中国联通公司河北分公司停止向原告马红志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马红志是中国联通用户,2002年办理入网手续时申请了免费短信息等服务项目。此后马红志发现,他不断收到联

  本报讯(记者许海涛)本报曾报道的《河北律师挑战手机短信行规》已有结果。2月23日,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志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被告中国联通公司河北分公司停止向原告马红志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马红志是中国联通用户,2002年办理入网手续时申请了免费短信息等服务项目。此后马红志发现,他不断收到联通公司河北分公司发送的各种商业广告信息,如订阅天气预报、手机邮箱等短信。

  马红志认为,联通公司发送的商业性广告已构成信息骚扰,将该公司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联通公司认为,既然短信业务功能是免费服务项目,通信运营商有权向手机用户发送各种商业广告。

  据业内人士称,手机短信业务已经成为移动运营商的重要盈利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移动运营商均与短信内容提供商有着经济合作关系。据悉,截至2003年底,河北短信内容提供商突破80家,其中26家在河北办理申请此业务,其他50多家在省外获得经营许可。

  今年年初,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马红志与联通公司达成协议,联通公司停止给马红志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29547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