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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聚焦住房保障“三向发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8 04:13:18    浏览次数:12
导读

  滨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滨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拓宽城乡发展空间。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46个,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575套,农村危房改造441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13户。

  会同住建、发改等部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努力争取各类奖补资金,抓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腾空土地收益优先用于“三大改造”实施。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原则,鼓励县(市、区)采取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等模式,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项目建设。

  探索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建租结合方式,大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22年计划筹集人才公寓2500套,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医护人员和乡镇干部安居工程,建设以乡镇为主体的公寓房、周转房,打造宜居舒适居所。出台政策措施,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发放标准基础上考虑学历层次增加补贴额度,对具有硕士、博士(或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月、100元/月。

  会同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持续执行国家、省和市出台的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租赁市场发展等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应享尽享。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项目减免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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