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近日,郴州市政府制定出《郴州旅游奖励办法》,设立郴州旅游奖励资金,奖励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游客来郴州市旅游的市城区内(两区两园,下同)旅行社(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社)和市内优秀导游员(取得导游资格证)。
根据该办法,设置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从省外引来一趟旅游专列,奖励旅行社3万元。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从郴州市外引来一批1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2元/人的奖励;150人以上,给予20元/人的奖励;300人以上,给予30元/人的奖励。从郴州市外一次引来30台以上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给予旅行社40元/台车的奖励;50台以上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给予旅行社60元/台车的奖励。
对于旅游从业人员,也设置了优秀导游人才奖。在郴州市从事导游工作,获得国家级金牌导游大赛(或旅游业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每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省级金牌导游大赛(或旅游业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每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市级金牌导游大赛(或旅游业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选手,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若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以奖励标准高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