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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2016年发布了哪些环保法律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5 18:57:34    浏览次数:5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改革转型期,环境治理也迈入了全面整治攻坚期。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此前就曾指出,2016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环保工作任务艰巨。  那么,2016年已然结束,为了确保“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国家各部门都发布了哪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改革转型期,环境治理也迈入了全面整治攻坚期。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此前就曾指出,2016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环保工作任务艰巨。

  那么,2016年已然结束,为了确保“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国家各部门都发布了哪些与环保相关的主要决策方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环保税法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国务院办公厅12月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在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方面,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并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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