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第二次补充 感谢各位优秀答主的回复,受益匪浅,再次学习。 再补充一些内容吧,我男朋友一家都是商人,你们还觉得他会傻吗,他就是看中了我没钱所以安份,所以不应该也没有资本像独生女一样要求平权(有聊过,他就是这么认为的),所以不“作”,所以他强势要生两个我就得生两个,要我不准婚后买车我就不能买,要我不准学游泳办健身卡我就不能,我工作性质好我的家庭不是拖累他都知道,你就是冲着我这个整体来的。但…
我看了一下各种回答,大都是简单粗暴的划分为男、女两个立场,男的怎样不容易,女的又是多么吃亏之类的。
但如果你985硕士毕业,在北京立足,要嫁给一位藤校海龟,那么你要20W彩礼、房子加名就是很扯淡的。
婚姻中有个现象:整体来说,婚前尤其是妙龄女性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但婚后尤其生育后,男性开始具有优势。(请勿杠个例)
(知乎男性用户整体太年轻,以他们目前的生活经验只能看到女性的婚前优势,暂时理解不到男性的婚后优势。其实别说上一代人,其实即使是80末已婚已育夫妇中,大部分男性依然占据优势,这些是没经历过婚姻,手头也没有样本的年轻人难以理解的。)
在我国,越是发达、人民素质越高的地区,女性婚前及男性婚后的优势就越小,性别标签也就越不明显。
没有“嫁入你家”这样的概念,更适用marry这个词,“小家庭婚恋观”深入人心,结婚后组建新的小家庭,与原夫家娘家在经济方面切割,形成新的实体……
除京沪外,其他一线、新一线、大二线城市均为相似的现象,部分城市尽管有彩礼,但女方家庭会乘以1.5~2返还给新组建的小家庭,本质为双方都在变相啃老。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环境中生长的人们,性别标签不明显(大部分家庭很难从家庭分工中看出男女,以双职工都做家务为主),家庭观念以“小家庭婚恋观”为主。
基层思想越严重的环境,宗族观念就越是根深蒂固,“嫁”“娶”非常明显,女方成为男方家(sheng)族(yu)成(ji)员(qi),为男方家族生儿育女(最好生儿)。
综上所述,在传统基层环境中生长的人们,性别标签比较明显(男的直男癌严重,女的田园女权严重),家庭观念以“封建宗族观”为主。
另外这个环境划分是比较复杂的,所谓省际差异、南北差异等更多只是体现在饮食、风俗等表象上,现代化程度才是真正决定婚恋家庭观的主要因素。
比如,北方某大二线省城可能饮食口味与该省的基层农村接近,和南方某大二线省城吃不到一块去,但这两座省城在婚恋家庭观方面可能是很接近的,和本省某村完全不同。
(现代化与基层并非两个极端,而是“偏向现代化”或者“偏向基层”,比如京沪的现代化程度会比一些大二线高一些,而大二线的现代化程度又比直男癌省份地级市高一些,等等,不存在一黑一白,世界是灰的)
尽管部分人通过高等教育,从基层环境进入到现代化环境,但决定一个人婚姻家庭观的,更多的是原生家庭成长环境。
比如,在现代化环境成长的人,其从小到大接触的大都是独生子女,在他们的世界中男生和女生的待遇区别不大,他爸妈期望他成龙,他女同学的爸妈也照样望女成凤,女同学的父母不会因为她是女孩就给她减少投资,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学区房一样都不会少。
他从小参加的婚礼女方都是出车甚至出房的,没人卖女儿,自己的母亲并非保姆,父亲深度参与家务,他从小接触的家庭都是“小家庭”,相对其原生家庭早已独立,尽管语言中有“嫁”有“娶”,但看了那么多家庭,他很难弄懂这两个字除了性别用法不同外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
在传统基层环境成长的人,其从小到大接触的都是四个姐姐一个弟弟,在他们的世界中男女天生有别,他爸妈对他寄予厚望集中资源供他,却叫他姐姐别读了赶紧打工挣钱女孩子浪费什么钱,邻村只生了两个女儿的那户人成天被欺负。
他从小参加的婚礼女方张口就是几十万彩礼,男人在家就是抽烟喝酒打麻将,女人整天围着灶台转个不停,他从小接触的家庭即整个宗族,各种亲戚在经济上很爱抱团,他很清晰的理解“嫁”“娶”的区别……
观念很难后天改变,早在2000年初,天涯论坛上就有很多上海孔雀女吐槽凤凰男,尽管他们从农村奋斗到上海,也接受了高等教育,但面对上海女孩不要彩礼还出车出房、岳父母对女儿进行大量投资,体量女婿在沪立足的不易时,凤凰男竟然是这样想的:
什么样的家庭才会让女孩觉得自己是泼出来的水?什么样的观念才会对“嫁入你家做保姆伺候公婆”如此执着?
比如农村女人在婚前狂要彩礼,男人婚后希望“升官发财死老婆”,基层男性在老婆生育后一旦小有得势,特别喜欢欺负对方。
比如部分基层男性喜欢借助适用于大城市的女性婚恋策略(婚前不能要太多,要懂事别作等等),对基层女性进行教育。
但你放心,在此之后他并不会履行上海男人47%的家务承担量,他只是想抑制你婚前的优势,婚后他的优势该怎么发挥还是会怎么发挥,在他眼里你只要身为女性那就是弱(di)小(jian)。
以及,大家做这些事的时候,都是下意识做的,不会理性分析到这个程度,就好比猫咪舔毛只是一种下意识的习性,猫并不会考虑人类研究出的那一堆舔毛益处。
基层就是这样,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给统治者看的《资治通鉴》、《君主论》等书,无不提及一点:基层畏威而不怀德。
基层思维的本质即物化女性,基层女性立场的核心是卖贵一些+售后省事,基层男性立场的核心是便宜着买+售后到位。
有个ID叫什么伯爵的,他的立场其实就是“基层观念下的女性立场”,而那些想省钱的屌丝则是“基层观念下的男性立场”。
现代化思维的本质是男女平等,女性是人,没有买卖,因此其部分观点似乎在迎合基层女性的“售后省事”,另一些观点又似乎在迎合基层男性立场的“便宜着买”。
对了,有一些基层思维的人看我们教两性博弈,第一反应是“我们煽动两性对立”,这其实也是他们基层思维的具体体现。
有人问我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到底好不好,这事无法一概而论。我国太大,人口比除了亚洲的任何一个大洲都要多,所以我国的本质是个洲。
由于我国的社会性质以及“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部分法律其实是给现代大城市量身定制的,对部分基层来讲,暂时是超前的。
比如,如果你进行过房产交易的话,你会发现批贷时银行会查你老婆征信,但不会查你爸你妈征信,这种玩法是适应“大城市小家庭结构”的(老婆和自己形成经济体,爹娘反而是另一个经济地),而基层的家庭结构并非如此。
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尽管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之下制定的,却根本就没打算对封建进行妥协,我国的立法原则是革命的,而不是对落后势力妥协的。
③基层性别标签明显,女性确实会被当成“被泼出去的水”,继承权很小,即使被欺负娘家容忍度也较高,大部分基层女性确实是在做保姆,且舆论认为很合理;
基层的实质是男女区别极大,所以基层女性的权益在男女无差的新司法解释下确实很难保障,此即“新司法解释在基层是超前的”。
②大城市陌生人社会,没有声望系统,再渣的背景只要不爆红网络根本无从查起,骗一个可以很快下一个,人心叵测,早已专门有人研究如何利用婚姻榨取资产;
④大城市女性背靠娘家(父母的唯一依仗,会倾尽全力帮助)+独生女的完整继承权+女性收入与男性极其接近的经济强势,有的是办法确保自己的利益。
现代化的实质是性别标签不明显,在这种环境下,再政策性的针对某一性别做出资产性保障,再加上陌生人社会人口流动大的加成,很容易骗婚成风。
既然骗婚的收益已经和创业成功差不多,若你是女性你还会想好好工作吗,若你是有关部门这种邪路你堵不堵?
比如,我先回答下图这个恶臭的问题,为什么越是大城市的女孩反而要价越低,形成基层人士眼中的“倒贴”。
现代化父母认为,是我们家的正式成员,是我们正式的后人,我希望她婚后过得好,给小两口一辆车或者一套房,可以显著增长他们的生活质量,不要彩礼或者彩礼加点数给到小两口,是为了让他们过得幸福。
这种认知直接消灭了卖女儿的根本,持这种动机的父母对女儿是投资的态度,他们即使条件再差,最多“不给”,不可能“要”。
但在基层重男轻女父母眼中,女儿是外人,属于“别人”,给她投资就是给别人,就浪费了,如果让女儿扶弟,那就是占便宜,就把“别人”的东西拿来给“自己人”,岂不美哉?
当一个基层出身的女性进了京,看到本地女孩啥都不要还自带车房,她再张口20W彩礼房子加名,你觉得还还会有竞争力吗?
如果你身处基层环境,却非要学那些大城市高知女性“懂事儿”而放弃婚前优势,那么你的下场会很可悲。
比如某女尽管自带房车,但其认知深处就觉得女性似乎就应该做保姆,那么除非她老公很有智慧,不然她一定会成为保姆。
对现代化环境的人来说最好尽量规避这样的婚姻,这两种观念根本就无法沟通,简直鸡同鸭讲,而全网似乎更喜欢认为这是“两性对立”“男女阵营”,更是混乱了许多人的思维。
比如,一个大城市男性反对巨额彩礼和房产加名时,他的基层女友反对的理由往往是“我给你生孩子做保姆”,男方会觉得很懵逼,因为在他的成长环境中女性并非保姆,而在女方的成长环境中女人就是成天围着灶台转的,她觉得那就是她的可怕未来,必须多给点彩礼才能补偿,因此两人根本就无法沟通。
基层男性会鸡贼的和大城市男性一起反对房子加名(貌似形成了同一阵营是吧),尽管行为一样,但动机不同,大城市男性是由于难以理解,基层男性则是想省钱。
作为一个见过上万样本的两性关系社会学研究员,我可以很负责的说尽管“跨界婚姻”占整体的比例并不高,但问题婚姻中却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一点:
对基层思维的人来说,在接触到现代化之后,会用自己局限的思维来解释现代化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各种格格不入的怪相。
基层思维的人与现代化环境的人结婚基本上都是有利可图的,其实不用我教,现代化环境的人早已对持有基层思想的人有很大的偏见,若是发现其内核的基层思想则更是避之不及。
按照马克思主义史观,历史是有进步方向的,具体来说,就是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上层建筑要不断适应生产关系的改变。
现在所谓的保障女性权益的方法,都非常LOW,无非就是在基层结构中让女性卖的贵一点,或者售后可以做的差一点。
这题很简单,你闭上眼,想象下二十多年后你有儿子了,他要找的媳妇提出你这样的要求,你会不会愿意。
人世间的事情,有时候没有那么难,自己转换立场思考下就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什么都好,就是不要做双标狗。
我一向主张男女平等,分工合作,权责对等,公平交易。这样我的三观不论从任何角度都能经得起考验。
中国现今社会非常非常浮躁,其中有一个比较典型的,就跟咱们这个房子有关系。就是女朋友要结婚,往往都会提出来,说希望男方给她买套房子,这个事情其实在今天已经是特别特别普遍的事,但是这个相应的法律,并没有跟上我们这个时代的脚步。也就是说,在过去,可能我们对这些事情欠考虑,没有提前想到今天没有房竟然连婚都结不成。这房子跟婚姻往往都被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我有的时候被咨询的时候,常常感慨自己看似一房产律师,实际上经常被问到婚姻问题,有的时候还得向离婚律师去请教一下,这些案件在民一厅的法官眼里是怎么看?
我有一位当事人,是个记者,因为我们一直跟地产媒体保持着比较良好的关系,地产律师做地产评论。所以也有一些记者跟我们关系非常不错。这位记者来自于大台,她来的时候带着的是她的丈夫,她来的时候她丈夫扭扭捏捏,很不好意思。为什么?因为小两口他们住的婚房不在双方名下。在谁名下,在她丈夫的前女友名下。男方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一个男士。这个人,要说这个品性,那真的是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然后也不到处撩妹,基本上就是一个好男人的典范。当然了好男人他就不是只对一个人好,那他可能在对前女友的时候,他也是好男人。前女友跟他要结婚的时候,就提出来说,说希望他能先买一套房子,然后这男方也真的是非常实在,立刻就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写的是前女友的名字。
今天咱们讲这个案子,就是围绕这两口子买房该写谁的名字这件事,来借这个机会让大家了解一下,以便在以后买房的时候,能够注意自己平衡感情、法律、财产、人权等等这些方方面面的需求。
说回这个案子,就是当事人的丈夫,他在上一段感情的过程中曾经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写的是前女友的名字,但是在房子买了之后,这前女友跟男孩子分手了,两个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前女友不但没有跟男孩子结婚,而且很快就跟另外一个人好上了,这个人还不是中国人,是个德国人。等到这段感情结束之后,我们这个当事人就住在他给前女友买的房子里,然后又认识了我的这个朋友。两个人一拍即合,很快就领证结婚了。但是他一直没有给他的伴侣讲这个房子是怎么回事。直到有一天他伴侣无疑中看到了房产证。这伴侣很郁闷,说这个房产证写的这个谁,因为这个名字一看首先肯定不是她丈夫本人,然后又肯定是个女性的名字。
所以这个妻子就问丈夫说,说你这房产证上名字是谁?丈夫没办法,只好给妻子如实相告,说这个是前女友。这妻子那真是勃然大怒,简直就是气得胸口都堵得说出不来话。这个妻子冷静下来之后就问丈夫,说的你都跟我结婚,这么大的事,你怎么拖到今天才跟我说?你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早点把这事处理好?男方就非常为难,告诉妻子,其实并不是我不想处理。因为这个人我现在都找不到。那这个人跑哪去?前女友已经嫁到德国去了。也就是说现在想跟前女友说,让前女友把这个房子给男方过户回来,都实现不了。男方是发短信,女方不回,打电话,女方不接。微信上头讲几句,甚至都要拉黑名单,所以这男方也不敢跟女方联系。这记者认识很多律师,就找到了我们。她把这个男朋友,现在是丈夫,把这个丈夫带到办公室来,让这个丈夫委托律师打官司,这种情况能不能打官司?可以的。
怎么主张?其中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是主张说这叫彩礼。我们国家原来就没有结婚送房子这种习俗,这都是改革开放之后不知道怎么就产生的习惯。在改革开放之前,我记得结婚可能只需要送自行车缝纫机就行。现在随着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结婚竟然需要送房子,说送房子算是给女方一个保障。但是彩礼这个概念可是上下五千年祖宗留下来的。那么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快要结婚的时候,男方为了表示他的诚意,给女方送的钱叫彩礼。反过来女方给女儿的陪嫁叫嫁妆,嫁妆是女方送给男方的,彩礼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这种传统习俗到了建国后也有所保留,所以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里就有关于嫁妆和彩礼的规定。如果要是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没能结成婚,那么这个嫁妆和彩礼就应该互相返还。
所以这是第一种主张,就是说这个男方给他前女友买了这个房子,算是他们结婚的彩礼。由于婚没结成,所以依据这条法律,需要女方把彩礼返还给男方,这是第一个观点。
第二种观点就是这个男方他给女方房子这件事,这叫附条件的赠与,我们说法律规定,买卖,赠予,这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赠与意味着另外一方,也就是受赠方,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法律就赋予赠与方一个权利,就是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1.如果我在他结婚前给他买了房子且有贷款,如果届时能加名,按照剩余贷款金额的一半占房屋现值的比例加名,如果不能加,如女方出公证费,可以公证,如女方不出公证费,按法律规定执行;
2.如果他婚后与女方共同买房,如双方首付出的差不多,则登记为共同共有,如首付款差异大,则按份共有;
4.如果他找个你这样的,不出钱还非要加名的,那看儿子,儿子非要娶的话,房子收回,请自己挣钱买去吧,我们辛苦一辈子,为了给儿子攒点家业我们各种消费降级,是为了让自己儿子过得好,不是想让儿媳妇打劫的,我就不信我儿子不送出去一百多万的首付就娶不着媳妇了,你不愿意嫁,有的是门当户对的小姑娘愿意。
再一次认识到门当户对的重要性,“陪你睡觉”这种话都说得出来,你这是把自己当卖的?你这种你穷你有理的女人,真的消费不起。
ps:彩礼、房产加名这种事亲自下场的姑娘全都是傻子。为什么风俗是男方父母带着个能说会道的亲朋跟女方父母谈彩礼?因为这件事本身就是讨价还价,从而试探双方人品价值观的过程。
丈母娘要求房本加名字外加三十万彩礼,男方的说客鼓足嘴皮子也无法打动,眼看气氛越来越尴尬,女孩本人回到家开始劝说自己父母。以双方是真爱为名,说道即使父母不同意,偷户口本不要彩礼加名字这婚也要结。
男方本人及其父母一看,姑娘是好姑娘,感情也是真感情,即使女方父母要价高,那也要接着谈呗,最后条件变成二十万彩礼或者房产证加名字。女方父母一脸“嫁出去的女儿 泼出去的水”“还没结婚胳膊肘往外拐”的不开心。男方虽然付出了代价,但得到了一个“有真感情能过日子有主意的好姑娘”双方皆大欢喜。
女方狮子大开口,最后得到了自己预期的彩礼;男方付出彩礼娶到了一位“好姑娘”。(至少吃相优雅)
但女孩本人下场要彩礼就变成了“男方付出巨额彩礼娶了一位防备自己,比小家庭而言更重视娘家,市侩的媳妇”于是男方必然觉得不值得了。还不如去相亲了。
真是神逻辑啊!每一步推理都是脑筋急转弯啊!刚刚要结婚就要分一半房产,哪里来的理直气壮呢?说实话,男方父母和你也就是算是认识,看在儿子喜欢你的原因,什么钱都不用你家出,你还要分房产。你家又不是卖女儿,哪来的底气呢?
我最最讨厌的地方就是“我是给你家生孩子的”。什么叫“给你家生孩子”?如果你只是做代孕,你才可以说“给你家生孩子”。刚刚自己说都是一家人了,应该加名字。现在又变成你家我家。在你眼里,就只有金钱和利益。我建议你赶紧和男方分手,千万别再祸害人家了。
说到底还是穷,如果我自己有5个亿,我也许会愿意拿500万出来买房加名讨你欢心,但我就一普通人,你一句安全感就想换我辛辛苦苦挣的上百万,你觉得合适吗,有点那啥行不?
刚刚看这个推送的问题,我第一反应是分期付款的购房。如果是这样的话,一方只付首付款,然后剩余部分两人一起偿还的,这种情况下是应该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如果解除婚姻关系,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影响按共有物分割。
呵,想把能买得起半套房的资产这样轻松地收入囊中,恐怕这想法只有两种人能够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负罪感地提出了:“乞讨者和抢劫犯。”
当然,现在这经济条件也许有些人真的不在意这俩钱,可是同志,您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双方在情感破裂前就预先订立为了离婚做准备的协议的?既然订立这种协议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您在婚姻还存续期间就为了离婚时做准备,向对方索要财物,还自诩为没有安全感,这也是一种变相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呢?
您刚结婚就为离婚准备,您需要安全感,对方不需要啊?照这么说我这人穷,我也没安全感,您凭什么不让我到您家随便搬东西?
另,您这人说话很没逻辑,他和你讲法律你讲传统,他讲传统你又提法律。他能看上您这种现实版的樊胜美,您该感到庆幸,根本没资格抱怨。
这句话其实是可以反驳的,古人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说要从夫纲,意思就是是老公家的人,给一口饭吃就好。
既然,要结婚,那么基本的信任应该是要有的:男生不就是女生的吗?那男生的房子不就是女生的房子吗?加不加其实已经无所谓呀。
男生可以反驳到:你是不是不信任我?那既然不信我,那就没有毕业结婚了?爱我就不应该让我为难呀,我父母不答应,那没有办法呀,房子是父母帮忙买的,你父母又没有给钱。
目前的情况下,懂点事理的女生,都知道现在离婚率这么高,结婚成本这么高,女生自己有房子,也不会随便加别人的名字呀,毕竟感情的事情谁都说不清楚,一旦感情没了,房子也没了,自己的和父母一辈子的财产就打水漂了。
如果遇到如此不信任自己的女生,娶了做老婆,自己以后也难受,所以,遇不到合适的女生,这婚还是别接了吧,因为房子、彩礼都协商不了的,那么感情也深不到哪里去。何必冒这么大的风险去结婚呢?
主动加名?我是贱的吗?房子270w买的全款房,装修30w家具家电15w车位12w,327w资产主动加名分160w?我要是不靠爹妈 存160w起码得20年,是不是太高看爱情婚姻了?现在的小姑娘就是过于高估爱情,撑死了二三十万标价
女方以生育权购买男方半幢房产(市场价约为100万);以婚后每天至少一个小时的家务劳动,换取30万彩礼。
男女双方婚后所得财产,男方所得归男方所有,女方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女方所得归女方所有,男方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男女双方一旦婚姻破裂,男方有权利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作为补偿,男方有权利断绝孩子与女方的母子关系。女方有权利获得男方半幢房产(以离婚当年的市场价作为参考)作为补偿,女方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现金或者继续持有房产,且没有扶养孩子的义务。同时,女方退还男方一定比例的彩礼(以三十年为标准,例:结婚十年后离婚,女方则需退还20万彩礼。若结婚时长超过三十年,且女方坚持每天的家务劳动,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
若离婚后女方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女方无权要求得到房产。男方没有扶养孩子的义务,女方有权断绝男方与孩子的父子关系。
若离婚的主要原因为男方,则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若离婚的主要原因为女方,则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给予一定补偿。
离婚后,若女方放弃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则在结婚期间,女方在孩子身上投入的教育成本,应该由孩子成年之后予以偿还。男方有权利帮助孩子偿还教育成本。同时,孩子没有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也没有为女方养老的义务。女方可以放弃索要教育成本的权利,也可以主动将财产赠予孩子。反之,若女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大致我只能想到这么多。说实话,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种手段太过粗糙了。要真是担心婚姻没有保障,在结婚之前,各种条条框框就应该先定下来才对。要把婚姻当成是生意,把谈恋爱当成商业谈判,要把领证当成是签合同。不要怕别人说什么物化女性,生意嘛,不寒碜。
这样的理由实在是太多了,想要为自己在双方的婚姻关系中争的更多的筹码,主张较多的权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方式方法是不合适的。
在任何一种关系中,如果任何一方不断的索取而不是付出,即使索取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也有可能会以曾经索取的方式而付出。
就房子的定性来看,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经给男方购买了房子,并且装修已经基本完成,这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的因素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不仅仅是将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而已,从法律效力来看,是男方实施了赠与行为,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男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你一部分,当然双方是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如果双方在产证上没有明确的约定各自的份额,视为共同共有;
冠姓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对孩子的姓名权是平等的,孩子是可以姓男方的姓,也是可以姓女方的姓的。也可以生两个孩子,一个姓男方的姓,一个姓女方的姓,这样的情况在实践当中是比较常见的,这并不是什么决定性因素;
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来看,财产的所有或者分割时,还是会更多的倾向于出资方,哪方出资的,即使是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之后,女方也不必然一定会拿到待分割房产的一半。出现双方的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等情况综合而定,做的分割;
从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即使是男方的婚前房子,女方也是有合法的使用权的,这种使用权并不等同于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从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另外,感情是双方是否结婚的基础,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实比较稳定,就选择结婚;如果双方是因为房子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而走到一起,那么,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也很可能会因为房子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而分离。
最后,在婚姻关系中,要养成独立自主的性格或者习惯。不要觉得或者等待别人(这里的别人包括出自己之外的任何人)的施舍,因为任何人没有这样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