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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房屋租賃的相關規定(律師信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1 11:24:47    浏览次数:3
导读

  現實生活中,租房者若遭遇被迫搬家會帶來很多麻煩,尤其是怕房東不打招呼就把房子賣給了別人﹔有時候租房到期還想續期,結果房東已經和別人簽了租賃合同,感覺租房子居住特別不穩定。請問民法典有沒有針對這類問題的解決辦法?  在城市住房緊張、工作區域流動性大的情況下,房屋租賃就成為城市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然

  現實生活中,租房者若遭遇被迫搬家會帶來很多麻煩,尤其是怕房東不打招呼就把房子賣給了別人﹔有時候租房到期還想續期,結果房東已經和別人簽了租賃合同,感覺租房子居住特別不穩定。請問民法典有沒有針對這類問題的解決辦法?

  在城市住房緊張、工作區域流動性大的情況下,房屋租賃就成為城市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租賃關系的不穩定性也給房屋承租人帶來很多困擾。為此,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礎上完善了“買賣不破租賃”制度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制度,並且新增“優先承租權”制度,有利於穩定租賃關系、保護承租人的利益。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如,小李與老王簽了房屋租賃合同,小李承租老王的一套房子,租期從今年8月到明年8月。如果在2021年3月份,老王把這套房子賣給了張三,張三要求小李從這套房子搬走,那麼小李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有權繼續住在這裡。因為即便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人已經從老王變成了張三,小李和老王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制度,避免了承租人因為租賃期限內承租的房屋被轉賣而被迫搬走的情況,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權利。

  出租人如果要賣掉出租房屋,根據民法典規定,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裡的“同等條件”主要包括購房的價格、付款的方式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性支付等都一樣的情況下。比如,小李租了老王的房子,明年1月份到期。老王打算到期之后把這套房子賣給張三。租賃合同到期后,小李就不能引用“買賣不破租賃”制度繼續佔有房子了,但是這時候小李覺得這房子不錯,自己已經住習慣了,不想搬走,於是小李想買下這套房子。為了保障小李住房的穩定性需求,民法典賦予小李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如果張三和小李都出150萬元買這套房子,而且支付方式一致,那麼小李作為承租人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這套房屋的權利。如果張三出160萬元購買這套房子,而小李出150萬元購買這套房子,那麼小李就沒有優先於張三購買這套房屋的權利了。

  “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也有例外的情形,即承租人沒有優先於房屋的共有權人和房東近親屬購買的權利。延續上述的例子,如果老王打算在租賃合同到期以后把這套房子賣給老王的姐姐,那麼就算老王的姐姐出的價格比小李出的價格低,小李也沒有優先於老王姐姐購買這套房屋的權利。這也是民法典充分考慮老百姓需求做出的十分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設計。

  上面說的優先購買權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房東想賣掉房屋的情況,但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房東還想繼續出租這套房屋,這種情況下,民法典同樣賦予了承租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

  這條法律規定的是,小李和老王之間的租賃合同到期后,老王在網上發布了招租信息,要繼續出租這套房子。這種情況下,如果小李接受了老王給出的新的招租條件,那麼小李有優先於其他人以同樣條件承租這套房子的權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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