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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报考时间及流程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14:25:58    浏览次数:9
导读

  同时,在房地产中介管理方面,目前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不仅将解决房管部门受理投诉后面临的执法难问题,而且将实施房产中介年度清理整顿制度,定期对无备案或营业执照的“野中介”进行清理整顿。  在报名时,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

  同时,在房地产中介管理方面,目前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不仅将解决房管部门受理投诉后面临的执法难问题,而且将实施房产中介年度清理整顿制度,定期对无备案或营业执照的“野中介”进行清理整顿。

  在报名时,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2018年第二版)。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购买方式,自愿购买。

  在生活中,很多人看待房产经纪人时都戴着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说,这个行业的从业水平确实参差不齐。因为中国有13亿人口,市场巨大,而房地产行业发展也就20年,难免鱼龙混杂。房产中介行业起初无需上岗证就可以工作,流失率又很高,经纪人平均从业时长只有7、8个月,培训远远不足。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从准入类资格中取消[1],并于2014年暂停考试。

  自2016年起,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认证依据。所以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证难度逐年在成递增状态,那些从事房产相关工作的人群如果要考这个证书的话,抓紧时间!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人社部发〔2015〕47号***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二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2个科目。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第五条符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考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二)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日前,人事部与建设部在共同发布《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今后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为配合《暂行规定》的实施,人事部和建设部还同时发布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施办法》。两部同时发布的《实施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从200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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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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