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1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1 一、 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 计划。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 过程中出现了下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1 一、 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 计划。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 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 l:7 月 1 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 7 月 2 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于 7 月 22 日下午 16:00 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上班 时间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 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 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 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考虑到属于一个大 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 绩。 事件 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 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递交投 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 100 万元投标 担保金。 事件 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其中 3 人为工程 技术专家,其余 2 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B 单位投 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 B 单位报价 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 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 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 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 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 C 的价 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 C 就 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 人 C 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 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答: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 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3、事件 6 中,请详细说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后应于何时做其后的这些工作? [参考答案]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 计委 5 号令)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 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 3 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 有关法规规章。 (2)事件 l 一 5 和事件 7 做法不妥当,分析如下: 事件 l 不妥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0 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 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本案中,7 月 2 日周二开始出售资审文件, 按照最短 5 个工作日,最早停售日期应是 7 月 8 日(星 期一)下午截止。 事件 2 不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本案中,投标人或是以总公司法人的名义投标,或 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名义投标。法人总公司或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标,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自己 的资质、自己的业绩投标,不能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 事件 3 不妥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本案中,投标 保证金的金额太高,违反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 币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递交。本案招标文件约定在投 标截止时间 5 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其行为侵犯 了投标人权益。 事件 4 不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 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 2/3.本案中,评标委员会 5 人中专家人数至 少为 4 人才符合法定要求。 事件 5 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2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 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 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本案中,评标委员会判定 B 的投标为废标的程序存在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 B 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当投标 人 B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评 标委员会才能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废 标处理。 事件 7 不妥当。《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同时,《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第五十九条卫规定,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 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 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本案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就 合同中标价格进行谈判。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 (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完成以下工 作: 1)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 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 同前提交,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 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03 年 5 月 30 日。该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6 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 A、B、C、D、E 等 5 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 单位由于工作人员 疏忽于 6 月 2 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 6 月 3 日由 该省建委主持,D 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 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 B 单位中标。双方 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 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2么、?对 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 3由、。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 (参考答案) (1)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 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 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 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 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三、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 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 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 家); (4)投标文件递交; 单位人(员5)共由同地组方成建评设标管委理员部会门。指为定得有到经有验关的领专导家支与持本, 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 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 单位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 3 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 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 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 (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 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 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 2 个月 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请指出上述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第 2 条不公正。 2、第 5 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 2/3。 3、第 6 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第 7 条不应拒绝。 5、第 8 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 10 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 位。 7、第 11 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30 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 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四、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 ABCDEFGH 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 但建设单位以 A 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 标。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1 人,建设单位代表 1 人, 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 3 人。 评标时发现,B 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 报价且未能说明理由;D 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 写金额;F 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 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 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 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单位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问题:1、A 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为什么?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不妥? 3、BDFH 四家单位的标书是否为有效标? 1.A 单位有资格参与投标。公开招标时不得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为由拒绝,否则违反了“公开、 公平和公正”原则 2.招标办的主任不得参与到评标委员会中,且技术经济专家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只有 3/5,<2/3 的 最低要求,不合法。 3.D、H 单位为有效标。B 单位涉嫌恶意竞标,而 F 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进行报价,视 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应为废标。 五、某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 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 投标截至日期前 1 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 (投标截至当天)下午,在规定开标时间前 1 小时,该 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报送业主,声明将原报价 降低 4%。但是,业主单位有关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 “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 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在招标办的工作人员组织下召开,市公证处 公证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到场。开标前,公证处人 员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开标。 问题: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 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 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 作人员主持。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己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元权对承包商 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 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 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六、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 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 老土层下 2.00m 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 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粘土回填压实至 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 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 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 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 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 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 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 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 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 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 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 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 14 天内,向承包商提出 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 告 14 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项报告,则调整合同; 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协商,修改合同。如果不能 达成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式通2)知发甲现方出,同土时文采物取后妥,首善先的应保在护措4 小施时;其内次,向已甲书方面提形 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 书和索赔报告 七、某工程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 场火灾。在火灾结束后 24 小时内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 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 150 万元;总 价值 100 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施工单位人员所 需医疗费预计 15 万元,租赁的施工机械损坏赔偿 10 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 25 万元的 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施工单位停工 5 天,造 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 2 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 人员费用支出 1 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00 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此项损失属于什么造成,责任如何分担? 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 本身损失 150 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 25 万元,待安装的 设备的损失 100 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00 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 费用包括 C 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 15 万元,租赁的施工 设备损坏赔偿 10 万元,大火扑灭后 C 施工单位停工 5 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 闲置损失 2 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 1 万元。 八、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 700 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搂, 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 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 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 共有 A、B、C、D、E 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 时出现了如下情形: 1.A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而是按该企业的习惯做法密封; 2.B 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 标文件但有一页文件漏打了页码; 3.C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金额; 期限超过招4标.D文投件标规单定位的投完标成文期件限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 项。 5.E 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 评理的标、评总委标工员专程会家师有库和中6 工抽人程取组部;成经经,其过理中评参标3加人委,是员3 人由会由建,最建设终设单由单位低位的于以总成外经 本价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问题:1、采取的内部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应 被淘汰?分别说明理由; 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若不妥,请 说明理由. 4、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九、某火力发电厂工程,业主采用交钥匙合同。为此, 业主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代为招 标。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相继发生了下述事件: 事件一:招标公告发布后,有 10 家单位参加了 资格预审报名。监理人员经过对这 10 家单位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 A、B、C、D、E、F 等 6 家单位为投标人。 但业主认为 B 公司拟采用的锅炉本体不是由本地企业 生产的,指示监理人员不得向 B 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事件二:在现场踏勘中,C 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现场 进行了补充勘察,并当 场向监理人员指出招标文件中 地质资料有误。监理人员则口头答复:“如果招标文件 中的地质资料确属错误,可按照贵公司勘察数据编制投 标文件。” 事件三:投标人 D 在编制投标书时,认为 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过于苛刻,如按此报价,导致 报价过高,于是按照其认为较为合理的工期进行了编标 报价,并于截标日期前二天将投标书报送招标人。日后, D 公司又提交一份降价补充文件。但招标人的工作人以 “一标一投”为由拒绝接受该减价补充文件。 事件四:开标时,由于交通堵塞,有关领 导不能准时到会。招标人临时决定将开标会议推迟至提 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 1 小时举行,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 主任亲自主持。 问题: 1.在事件一中,业主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 么? 2.在事件二中,有关人员的做法是否妥当?为 什么? 3.在事件三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请一一指 出,并说明理由。 4.在事件四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 么? (参考答案) 1.业主做法不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外地区、外部门的投标人 的竞争,否则违反公平原则。 2C 公司技术人员口头提问不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人员当场 答复也不妥,招标人应当将各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统一回答,并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寄送给所有 得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人 D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报价的做法不妥,投标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招 标人工作人员拒绝投标人的补充文件不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临时推迟开标时间不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 市发改委主任主持不妥,应当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 十、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 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 生较大裂缝,属工程质量问题。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 市建某公司。经过工程质量鉴定单位勘查后,查明裂缝 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进一步分析的结论是结构 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 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 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 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 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 请分析哪些单位应承担此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 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 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 ?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参性负责”(《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 责任者之一;市设计院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 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竿充数, 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 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