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临沧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3日裁定受理临沧市凤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当日依法指定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沧市凤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临沧市凤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10日前,向临沧市凤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永罕路傣丽豪庭8栋101;邮政编码:677506;联系人:张光树,苏丙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临沧市凤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沧市凤祥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09时在耿马县孟定镇南木算大道旁宏博酒店附楼9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