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2、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3、杜会法:社会法是調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杜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5、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边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表现代理:表现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該代理行为有效。 10、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13、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我国《专利法》保沪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 1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 者。 15、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16、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17、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已,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 下组织不能人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 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 面的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8、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 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收 保险费。 19、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最大区别是: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保 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保险客户)委托。 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21、《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22、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行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23、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4、执业岗位范围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行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 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5、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6、《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 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 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 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8、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 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宗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 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 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 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想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 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 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