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0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方式告知如下:
据了解,本次集中征缴工作共涉及我市20万余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1、点击辛集发布微信公众号下方自定义菜单“服务大厅”,点击“网上办税”进入“办税服务厅”,依次点击: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养老自主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进行缴费。
2、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各乡镇便民服务厅、税务征收大厅摆放的自助终端设备或村居委会持有的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
注:原参保的居民,可自行选择上述任一方式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新参保的,须先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缴费。
A: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A: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200元、300元、500元、 1000元、 3000元、 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A:参保人员选择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A: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直接领取,不足15年的逐年缴费即可领取。
A:参保缴费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A: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高龄倾斜政策,领取人员年满65周岁后,每月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1元,满75周岁后每月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2元,满85周岁后每月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增加3元,上述增加养老金可与年限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
A:年限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不需要个人办理,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经办机构将自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
A: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贫困人员( 包括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同一自然年度有过贫困经历,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贫困人口身份认定以民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A:对16-59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地方政府按照100元的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贫困人员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A:贫困人员年满60周岁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存在断缴情况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次月发放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