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法律基础知识 1.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不停通过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
法律基础知识 1.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不停通过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3. 法的制定与实施 法的制定:立法,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 定、修改、废止和补充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法的实施: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法的遵守、执行、适用 4. 社会主义法制 5. 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奴隶制法制史、 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春秋:铸刑书、代表的公布成文法活动 封建法制史、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 《唐律疏议》礼法结合 半封建半殖民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外国法制史: 楔形文字法 汉莫拉比法典 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两系: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成文法、法典、法官为重心 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 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6. 宪法 宪法是确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 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最高地位 我国四部宪法:54.75.78.82 现行宪法:88.93.99.04 7.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 胆相照、荣辱与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8.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非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秘密 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违法失职的申诉、控 告、检举权,赔偿权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受教育,科研、艺 术创作等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尊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9. 民事法律 民法通则 民事活动遵循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民事行为:公民、法人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民事责任:违反民事合同和侵权 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以诉讼程序强制他人履行义务的有效时间 居委会、村委会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或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在近亲 属中制定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 位或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或朋友 婚姻法 结婚登记条件:自愿,,男22、女20,一夫一妻,纸质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人结婚 离婚登记条件:履行过结婚登记手续,自愿,子女问题已妥善安排,财 产已适当处理 离婚后果: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继承遗产、同居、姻亲关系消灭 军婚的保护: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或双方 提出,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 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重婚: 收养法 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有能力,未患不应当的疾病,满30周岁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40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非直系血亲,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④继承法 遗嘱继承:有能力、真实意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 遗赠:立遗嘱制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遗产的方式 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份额重新由原来的继承人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出生后在很短时间内死去,由婴儿的继承人继承 ⑤特殊人群的权益保障 妇女:政治权、文化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 (自主、生育、子女监护) 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 老年人:社会经济权利(退休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 受赡养扶助权 财产所有权 婚姻自由权 住房权 残疾人:康复权、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获取公共信息权、社会保障 权(社保、社救、三无人员)、无障碍同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