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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一份公告请查收!事关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06:50:43    浏览次数:13
导读

  2020年11月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按照省税务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长春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模式为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第一,医保部门负责受理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业务,信息同步

  2020年11月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按照省税务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长春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模式为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第一,医保部门负责受理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业务,信息同步传输税务,无需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二次税务变更操作。

  第二,每月1至15日为当期参保单位增减员变更期,变更业务在当月核定的次月征缴单中体现,15日后不做当期变更业务。每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申请核定后,税务部门于次日出缴费征集信息,缴费人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咨询热线)。

  第三,关于破产改制等企业,职工个人愿意承担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的业务,如:个人断缴补收、在职转退休等,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渠道(银行窗口、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进行自主缴费。

  第四,12月下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征收后将有4至5天不能国库入账(实施短期封账),建议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12月上旬办理完成登记变更、保费缴纳工作(含次年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缴纳),以免因缴费未到账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由社保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医保费,将由医保部门定期核定所有失业人员应缴费额,由社保部门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到账后可享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因办理转移、退休、重复参保清退、多收医疗保险费等情况需要办理退费业务的,届时将由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医保部门基金支出户,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在此期间,回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请大家耐心等待。

 
关键词: 就业问题有哪些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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