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9 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9
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 号文批准设立。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3.1 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2004 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拥有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格。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基金管理人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基金管理人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共发生过八次,原因是指数量化投资组合为满足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反向交易。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增速较上年放缓 0.4 个百分点。四个季度 GDP 增速分别为 6.4%,6.2%,6.0%和 6.0%,
比增长3.1%,增速较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386165亿元,同比增长5.7%,
增速较上年回落 0.1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 534233 亿元,同比增长 6.9%,增速较上年
回落 0.7 个百分点。从投资方面来看,2019 年全国投资增长进一步放缓,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 5.4%,增速较上年回落 0.4 个百分点。其中,基建投资有所反弹,全年同比增长 3.3%,增速较上年加快 1.5 个百分点。基建投资增速的反弹主要得益于积极财政政策的执行,同时上年基数较低也是基建数据反弹的原因之一。房地产投资表现出了较强的韧性,全国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 9.9%,增速较上年加快 0.4 个百分点。尽管房地产投资表现出了较强的韧性,但在地产政策的严控下,全年来看仍然处于下行通道。2019 年制造业投资大幅下滑,是拖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年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速降至 3.1%,较上年大幅回落 6.4 个百分点,创下近年来的新低。制造业投资增速放缓的因素较多,终端需求疲弱和贸易摩擦预期引致的投资意愿下降是重要原因之一。生产方面,2019 年全国工业生产有所趋缓,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 5.7%,增速较上年回落 0.5 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 5.0%,增速加快2.7个百分点;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0%,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 7.0%,增速大幅回落 2.9 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较上年增长 8.8%,增速
回落 2.9 个百分点。消费方面,2019 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11649 亿元,同比增长
8.0%,创下 2003 年以来的新低,除了整体消费的疲弱,地产相关产业消费不振和汽车消费显著下滑也是拖累消费同比增速的重要因素。
第一阶段是年初至五月末包商银行事件前夕,此阶段债券收益率随基本面和政策面波动,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但市场焦点频繁切换,经济金融数据也屡屡超预期。其中一月份至春节前后,受到资金面宽松和 PMI 数据不及预期的影响,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此阶段期限利差和等级利差均被动走扩,资金宽松驱动的特征显著。春节后至五月末包商事件前夕,经济金融数据连续超预期,同时货币政策也有边际趋紧的迹象,特别是四月以上几个因素同时共振,带来了年内最大调整,市场利率调整幅度在 20-40bp 之间。第二阶段是包商事件以后至九月中旬,此期间经济基本面走弱,同时受银行信用收缩的影响,债券市场结构化“资产荒”特征显著,同时对通胀和基本面的担忧尚未显现,收益率一路下行,各等级期限信用债收益率均在此期间创下年内新低,下行幅度超过 30bp,这一阶段期限利差持续压缩,但低等级信用债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小,等级利差被动走扩。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央行为了稳定市场情绪,资金面大幅度宽松,导致了资金泛滥的同时市场对货币政策的预期也出现转向,成为收益率下行的一大因素。另一方面,包商事件后市场风险偏好下降,银行信用收缩显著,导致债券市场结构化“资产荒”愈演愈烈,造成高等级火爆低等级低迷的局面。第三阶段是九月中旬至十月末,此时收益率大幅下行后处于历史低位,导
致市场收益率向上的弹性较大,同时市场对于通胀超预期和财政政策加码的担忧开始逐步显现,最终演化成恐慌式的调整,本阶段的调整以中长期限品种调整为主,期限利差主动走扩,各等级信用债调整幅度均在 20bp 左右。第四阶段为十一月初至年末,前期对地方债提前发行的担忧并没有成为现实,反而是突如其来的降息大幅修正了市场对通胀和货币政策的预期,收益率再度快速下行,并在年末接近年内低点。总体来看,2019 年的信用债收益率呈现震荡向下的态势,除了随着利率债趋势的波动,资产荒程度的逐步加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券市场的相对波动幅度。上半年市场焦点在于对宽信用政策效果的反复确认,市场波动较大。下半年在资产荒和通胀预期之间摇摆,但最终基本面走弱和对紧缩货币政策的担忧消散导致收益率下行至年内低点。全年中低等级品种等级利差在前三季度维持高位,显示了市场对信用风险的谨慎态度,但十一月以来随着绝对收益率来到历史低位,低等级利差也开始压缩,显示市场对绝对收益率的需求超过了防范信用风险的需求。
行了规范运作。债券投资方面,我们数次抓住市场调整的机会,积极布局中长久期品种,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组合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36%,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10.67%,E 类
过整体下沉资质能获得的超额收益已经非常有限。此外,从整体上来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可能带来的对某些期限的流动性冲击需要格外关注。从行业来看,地产政策仍然难有放松的迹象,地产销售端能否稳住将是决定未来地产企业资质的关键。经过 2019 年的火热行情,目前城投行业整体利差较低,性价比大幅下降,但偏远地区和低行政级别城投绝对收益率和信用利差仍然较处于较高水平,存量隐性债务政策是否会有进一步动作将是城投类企业在2020年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民营企业在2019年经历了饱受质疑的一年,除了本身资质和融资环境的问题以外,财务可靠性和偿债意愿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我们判断城投最困难的时候已经渡过,但地产行业仍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民营企业在资产荒持续发酵和市场质疑的过程中将加大分化程度,可能是 2020 年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也是机会。总体来看,2020 年整体行业性的机会难寻,但在分化的行情中仍然蕴藏着投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合法经营和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稳健、合规,基金的投资、交易、后台等运作规范有序。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及合规控制部门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工作:
1、公司实施了员工全面培训和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包括不定期推送监管动态和风险案例,持续整理风险点录入系统定期推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规考试,不定期开展各类合规主题培训等,丰富培训形式,不断提升员工合规与风控意识;
2、公司合规风控部门通过事中合规控制系统、事后投资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模型等对基金投资合规情况及风险情况进行严格的内部监控和管理;
3、定期稽核方面,除了每季度会对各业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稽核,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之外,公司合规部门还根据监察稽核计划,对公司的关键业务部门及业务流程进行了专项稽核和检查;
4、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及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公司各业务部门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更好的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管理程序均符合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未发现重大异常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及其他有损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基金若曾因市场波动、申购赎回等原因出现了相关投资比例限制被动突破的情形,均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因权证未行权、可转债未及时卖出或转股等有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投资失误行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规范经营、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咨询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
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注: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 C 份额净值 1.287 元,基金份额总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5 号文)批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
规模为 1,500,135,448.3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1,499,949,678.61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85,769.76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 1,500,135,448.37 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300013 号验资报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的全部条款已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
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起存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基金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信
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本基金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
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红利再投资和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
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
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b)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
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认 可流通 流通受 认购 期末估 数量(单 期末成本总 期末估值总 备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认 可流通 流通受 认购 期末估 数量(单 期末成本总 期末估值总 备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涉及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债券投资、银行存款等。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提升本基金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保证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识别和分析本基金运作使本基金面临各种类型的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基金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与本基金相关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全面、独立、互相制约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为原则的,监事会、董事会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等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的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及其他。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采用券款对付交割方式,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对于与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投资品种相关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评估来选择适当的投资对象,并限制单个投资品种的持有比例来管理信用风险。附注7.4.13.2.1至7.4.13.2.6列示了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信用评级,该信用评级不包括本基金所持有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流动性风险来源于开放式基金每日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因部分投资品种交易不活跃而出现的变现风险以及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变现投资的风险。本基金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除附注 7.4.12 所披露的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外,本基金未持有其他有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投资品种。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外,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负债无固定到期日或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于 2019 年 12月 31 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18年 12 月 3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9 国开 01(证券代码 190201)、19 国开 06(证券
债(证券代码 11005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019 年 10 月 29 日,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2019 年 10 月 29 日,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审计事务所无变化,目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7 年,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人民币 60,000.00 元。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到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等维度进行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3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 2019-01-22
4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3 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 2019-10-24
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集中赎回甚至巨额赎回从而引发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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