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老百姓家里有点闲钱的都想拿来投资,拉上几个朋友、凑上几个亲戚,一起做点小买卖。这生意如果赚了大家都欢心,但凡亏了,这经济账可就难算了,亲戚朋友反目、闹上公堂的不少见。近日,市中级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张某和李某是老乡,2008年,李某告诉张某,去越南做煤炭生意有赚头,提议让张某一起筹钱合伙经营煤炭。见有赚钱的机会,张某便拿出40万元给李某,由李某拿钱去做经营煤炭,赚了再一起分红。
钱给出去后,张某却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李某做煤炭生意的消息,她越想越不放心,怀疑李某拿了钱后根本就没有用于做煤炭经营,而是自己花了,她便亲自找李某问个清楚。
李某回答让她心中一凉,钱真的是投出去做煤炭生意了,他自己也投入了40万元,但是生意亏了,现在钱拿不回来了。
张某很震惊也很愤怒,这钱才交出去几个月说没了就没了,她要求李某立即返还。2009年1月2日,尽管李某已经作了书面承诺在2009年4月份还清,但张某却一直等不回这40万元。
“约定于2010年结算”、“尽一切办法争取2011年追回清结”、“2012年千方百计追回结算”、“2013年继续努力追债回来”……每次去找李某,他都以这些理由敷衍过去。
张某不再相信李某的任何回复,2014年10月,张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2015年1月14日,东兴市法院对这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进行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的合伙关系,李某返还张某投资款40万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请求。
双方合伙时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张某手里的证据只有一张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所幸的是,在4月16日的二审庭审时,李某承认了合伙事实,但是他表示,边贸生意利润大、风险也很大,他在2008年做了两船煤炭生意,第一次成功后略有收益,第二次船在越南被扣押,血本无归。
李某对于其辩解意见只提供了护照和证人证言,并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这也是不能让张某信服的主要原因。
综合现有的证据,法官预知了判决结果,考虑到两人是多年的朋友,有调解的基础,为了定纷止争,法官召集双方到办公室进行调解。
简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加上法官亲切随和的态度,使得原本对峙的两个人情绪都大为平缓。
法官首先让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张某表示至少要还35万元,李某表示现在资金紧张,希望能在还款数额和方式上能缓点。法官有了眉目,进而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
法官向张某解释:“做生意是有亏损风险的,你们原本本着信任的基础才进行合作,且都承诺盈亏各负一半,现在生意亏损了,你也应该负点亏损的责任。”法官一边讲,张某一边点头。
法官再向李某解释;“你虽然说钱全部都拿去做煤炭生意了,但除了证人,你没能提供任何直接的书面证据,的确很难让人信服。”法官分析得头头是道,李某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法官希望双方再作出让步,双方开始商量,最终,在一阵阵友好的讨论声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返还张某投资款32万元,2016年7月31日前分两期还清。
协议签完后,张某大度地表示,过去的事不再斤斤计较,两人以后还是好友。至此,一笔纠结了5年的“经济账”,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