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介绍_纺织/轻工业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二、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简介 为落实国务院赋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 平台建设的历史使命,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油所”)于 2011 年 9
二、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简介 为落实国务院赋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 平台建设的历史使命,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油所”)于 2011 年 9 月成立,并成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首批 入驻重点企业之一。2012 年 8 月 5 日,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举行揭牌仪式,全 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深圳市市长许勤、 副市长陈应春以及国家部委、石化央企负责人出席了仪式。2012 年 11 月深圳石 油化工交易所通过了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备 案审批,标志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在国家层面获得了交易场所运营资格。 2012 年底,深油所被列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试点企业和项目。2013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盛斌副 秘书长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的共同见证下,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成功举行了首个交 易日启动仪式,标志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石油化工产品现货正式开市交易。 2013 年 3 月,“深圳石油化工交易重大产业服务平台”列入财政部、商务部和 市政府资助的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2013 年 8 月 5 日深油所现货协议、 现货即期、现货挂牌和现货专场四种现货交易模式全面上线 日由深油所联合国家甲醇网打造的“中国甲醇现货交易平台”正式启动,这是国 内首个国家级的甲醇现货交易平台。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将致力于搭建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集产品定价中心、 交易中心、资讯中心、金融中心与供应链管理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国际化的要 素交易平台。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秉承“易得其所、能动天下”的核心发展理念, 以“平等、透明、规范、安全”为宗旨,以“诚信、专业、创值、创新”的服务 精神,引进先进的交易管理系统与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服务至上、勇于创新,为 入市交易商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服务。 1、交易所股东情况: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央企)、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央企)、珠海振戎公司(央企)、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国企)、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国企)、深圳市中化 美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企)等股东发起设立。 2、经营范围: 深油所经营范围为:组织石油化工产品、专用设备的交易、 销售;电子商务、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3、主要品种: 以国内国际需求量最大的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LNG 、LPG 等石油化工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将业务品 种拓展至石油化工产业链的绝大部分产品,包括润滑油、溶剂油、石脑油、液化 石油气、酸碱、芳烃、烯烃、酚醛、醇类、合成橡胶等,丰富交易品种体系。 4、交易模式: 深油所运营初期以现货交易为主,以现货协议交易、现货挂 牌交易、现货专场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中远期交易模式逐步以 现货交易为基础,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远期合约、期货等金融产 品交易模式。 5、优惠政策: 深油所按规定可享受国家给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 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它政策,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扶持深油所开展经营 业务活动的各项鼓励政策和措施。 6、会员服务: 深油所将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增值服务和相关后勤服 务等。一是深油所秉承集约化经营理念,将分散的资金、经销渠道、运输、库容 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在深圳市政府及金融机构的鼎力支持下,已获得银行授信 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同时目前还获得中国农业银行 60 亿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 款意向性授信额度,并建立了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为会员企业提供简单、快捷、 安全的融资服务,满足会员企业资金需求短、快、大的特点(即资金需求时间短, 审批快、需求量大);二是深油所将为会员企业提供包括资讯、信息服务、专业 数据库、结算、保险、供应链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三是深油所以方便会员企 业交易为目标,为会员企业提供手续代办等后勤服务,提供综合性、专业性、一 站式服务;四是积极争取深油所的注册会员企业可享受深圳市政府和国家赋予深 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优势 1 、区位地理优势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处在国家定位的“特区中的特区”—前海,该区域与香 港隔海相望,背靠深圳经济特区和珠三角腹地,有发达交通网络和天然良港,为 石化交易商提供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 2 、政策环境优势 国务院批复前海支持性政策是国内各种优惠政策的累积叠加,既有珠海横 琴、福建平潭类似税收优惠和人才发展政策,又有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 运中心建设类似的金融创新、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前海政策是目前内地 开放程度最高、创新空间最广、优惠政策最大的区域政策之一。深圳石油化工交 易所将尽享前海上述优惠政策。 3 、税收优惠优势 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 发展需要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 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 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4 、市场机制优势 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市场化程度高,有良好的营商环 境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机制,设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后,这一优势 将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入驻前海将形成更强大的市场氛 围,为吸引更多的石油化工企业加盟打下良好基础和创造有利条件。 5 、体制机制优势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股东由石化央企、大型国企、国际资本和行业优质企业 构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前海创新体制机制的引领 下,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会日益显示其独特的优越性和 创新能力。 6 、金融服务优势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凭借深圳金融服务业的雄厚基础和前海的优惠政策,将 为会员企业打造一个能满足和拓展交易需求的金融信贷服务平台。目前深圳石油 化工交易所已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 包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 杭州银行和宝生村镇银行等 14 家银行签订了贷款授信和银行结算意向。上述银 行授信额度已累计达到 800 多亿元人民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7 、资源配置优势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将依托前海国家级政策扶持平台,通过整合国内国外资 源,为会员企业在交易所框架下,享受从事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经营资质的政策, 取得相关的石油、化工资源的配置。 8 、物流配套优势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依托前海将打造深港共建全球物流中心有利时机,形成 有自身特点的现代物流优势,满足会员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的现代物流方式和 手段。交易所将在深圳、南京、秦皇岛、天津等地设立指定交收仓库,实现仓储 物流的异地管理、点对点发货、异地仓单置换等。交易所将协调在深汕特别合作 区规划建设 100 万立方米的仓储基地,用于原油、成品油等石油化工产品的存储 和交割。 9 、综合信息优势 依托会员企业交易形成成交数据,以及分布在国内各大区办事机构综合全面 信息,并拟与香港、新加坡、纽约、伦敦等国际商品交易机构开展合作,实现信 息互动交流、实时传递,提供国际市场价格预测、国内市场分析、最新行业动态 等,为会员企业把握商机、规避风险提供全面资讯服务。 【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是经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的国家级石油化工交易平台。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切实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 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明确任务分 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制定有关规章。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四)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各类交易 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证监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五)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 管理制度。 (六)对省级人民政府拟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见。 (七)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 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 时上报国务院。 (八)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 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 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 保监会,以及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 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研究重要 政策事项、立法建议以及重大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 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 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出具交易所设立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 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应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 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证监会汇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出具反馈 意见。 (三)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涉嫌 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 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有关部门对涉嫌从事违法 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 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 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认定意见负责相关案件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就各类交易场所成立领导小组、 建立工作机制后,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省级人民政府对属地交易场所的统计监 测情况应定期报送联席会议,发现交易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的,应在第 一时间报送联席会议并向国务院报告。 联席会议应对掌握的各类交易场所违法活动苗头和风险动态及时研判, 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 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 工作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 职责,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 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围绕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 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郭树清 证监会主席 成 员:孙志军 朱之鑫 王伟中 朱宏任 刘金国 姚增科 李勇 贠小苏 张力军 陈晓华 房爱卿 励小捷 刘士余 黄丹华 刘玉亭 田进 赵树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科技部副部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公安部副部长 监察部副部长 财政部副部长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农业部副部长 商务部部长助理 文化部副部长 人民银行副行长 国资委副主任 工商总局副局长 广电总局副局长 林业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