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并在上海完成立项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或国内著名电影电视节主要奖项的,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准,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在全国院线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排名前五的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每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等。
《政策》将“全覆盖”到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的所有大类文创产业中的核心产业。同时,将支持文化重点领域设备研发、生产,拓展和提升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空间和能级;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将提升文化金融服务,支持产业蓬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