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网上申报的47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2、申报资质企业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陈述材料原件和彩色扫描件各一份,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在陈述报告上签字同意、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3、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根据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网上申报的47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2、申报资质企业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陈述材料原件和彩色扫描件各一份,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在陈述报告上签字同意、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3、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