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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大力发展农林牧渔大数据!将人工驯养梅花鹿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日期:2020-10-04     浏览:10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农业大数据应用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部建立了23套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垦、农产品加工、农田建设、农业资源环境、种业、农村集体资产等方面,为准确及时反映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自然资源部正在加快推动构建自然资源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已经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取得了覆盖全国国土利用与地表覆盖等成果数据,并将提供相关部门共享使用。2016年,我部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试点,其中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份重点开展生猪等8种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2017年起,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开展水稻、大豆、油料、棉花、茶叶、苹果、天然橡胶、糖料蔗等一批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将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作为农业农村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我部近年来积极探索通过遥感监测、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数据采集,增强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我部还积极适应财政资金支出方式改革要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等参与农业农村数据资源采集、分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调研,研究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总体布局、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平台建设技术框架,并通过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试点完善模式、积累经验。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传输体系,创新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发展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数据。

  在数据开放和平台服务方面,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金农工程”等项目,建设覆盖农业行业统计监测、监管评估、信息管理、预警防控、指挥调度、行政执法、行政办公等领域的396个业务系统,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部2018年1月上线月改版升级,通过集聚部门数据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数据服务窗口,对所有公众、社会主体开放共享。新版数据频道不仅对公众提供农业农村宏观经济数据,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行业生产数据,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农产品价格数据,还提供“三区三州”贫困县基础数据等公开数据。在财政支持方面,截至2020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已累计中央投资11.5亿元,建设92个项目。财政部自2017年起,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专门支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行政村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此外,我部每年都在部门预算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方面,我部2015年印发《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引导培育农业农村大数据交易市场,为涉农大数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我部鼓励大数据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加大推介支持力度。2017年,我部遴选认定38项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并向全社会宣传推广,支持大数据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创新应用,这些案例的申报单位大多是企业等市场主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在充分利用已有项目资金基础上,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资金保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积极规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大数据领域。

  我部十分注重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监测,以产销数据为重点,确保农产品不仅产得好,还要卖得好,以数据支撑管理决策、指导农业生产、引导市场交易。在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部统计调查体系涵盖大多数的农业县,具体调查对象包括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起了覆盖省县村、较为完整的数据资源体系。2017年11月,我部开通上线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以重点品种全产业链数据的采集、分析、发布、服务为主线,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公众提供权威、全面、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汇聚了生产、市场价格、国际贸易、成本收益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开放大量历史数据、统计资料及实时监测数据,促进数据资源的价值增值。目前,平台已接入各类数据约20亿条,每天新增数据10万余条,成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汇聚中心。在促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方面,我部着力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2020年我部依托行业协会,搭建了“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7月,该平台“菜篮子”保供专区在学习强国、云闪付、邮乐购等平台上线。此外,我部还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展会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和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功能,突出生产、消费、价格、贸易、库存、成本收益等核心数据,促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快完善数据支撑决策、引导市场的有效机制。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将人工驯养梅花鹿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有关规定要求,我部加快推进《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多次听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5月29日正式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其中,猪等传统畜禽17种,梅花鹿等特种畜禽16种。同时向社会公布《目录》公告、新闻通稿、“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及时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日公布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包括33种畜禽的898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包括吉林梅花鹿1个地方品种、双阳梅花鹿等7个培育品种。目前,国家林草局正会同我部加快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进程,拟将梅花鹿人工繁育种群从名录中移除,与《目录》做好衔接。

  《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家养梅花鹿等列入《目录》的33种动物,适用《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梅花鹿的野外种群,仍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家养梅花鹿的养殖环节,养殖场(户)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种畜场还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做好疫病监测、免疫、检疫申报等工作。我部《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与林草部门做好衔接,确保特种畜禽管理不缺位。

  与生猪、家禽等传统畜禽产业相比,家养梅花鹿等特种畜禽产业化水平还不高。为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进程,我部自2010年起开展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含特种畜禽),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通过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创建培训等工作,优中选优考核筛选确定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场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地方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推动创建梅花鹿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辐射带动梅花鹿养殖标准化水平,我部将依托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梅花鹿养殖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畜牧法》设立了优良种畜登记制度,我部于2006年公布施行《优良种畜登记规则》。已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现有技术和设备可以实现家养梅花鹿从养殖加工到屠宰各环节的追溯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研究由有关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养梅花鹿优良种畜登记,指导养殖场(户)开展个体登记。依托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指导养殖场(户)、加工企业采用适宜的信息采集、上传方法,开展鹿产品追溯工作,提升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鹿产业历史悠久,潜力巨大,对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在鹿肉、鹿茸等产品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家养梅花鹿列入《目录》为契机,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政策支持,规范养殖等环节管理,不断提升梅花鹿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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