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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企业看过来!从事这些项目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日期:2020-10-06     浏览:11    

  说到农林牧渔企业,咱东源县可不少,那么,企业在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有哪部分可免企业所得税?有哪部分不得享受减免?有哪部分减半征收?让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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