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将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2313号6幢6011-6012室,主要从事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批发、零售。 2019年10月11日,当事人从安保(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7个一次性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产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发票号:01157007),当事人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仅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同时,当事人在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时,亦未建立销售记录。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