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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两个月后一次性塑料袋禁止使用!逛超市、吃外卖怎么办?

   日期:2020-10-31     浏览:7    

  除了两家购物袋没标注材质,其余28家餐饮提供的购物袋均明示主要材质为聚乙烯(PE),产品执行的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或我国包装行业标准《商品零售包装袋》。

  这意味着,上述范围内,现阶段几乎没有一家餐饮单位在打包外卖服务中提供了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使用的仍是传统材质的塑料袋。

  距离禁用时限还有两个多月,餐饮单位目前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考虑到餐饮品牌更换购物袋很可能涉及上游供应商的更替或生产企业技术工艺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剩余的两个多月“过渡期”算不上充裕。

  而对于要更换可降解购物袋的规定,近20家餐饮门店的工作人员中的大多数一无所知或称近期没有接到过相关通知。

  除了餐饮单位,记者调查了10家超市、便利店后发现,大多数商超的购物袋或打包外卖的塑料袋均主要使用聚乙烯制造,尚未替换为可降解购物袋。

  在多家家乐福门店,有提供每个售价6.5元的红色可循环使用购物袋。家乐福中国方面称,年底前,全国范围内的塑料购物袋将逐步替换为可降解材质,家乐福已经要求上游供应商尽快改进工艺,向其提供足以满足日常销量的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和一些餐饮单位免费提供打包袋不同,超市、便利店的购物袋一般要消费者掏钱买。替换成可降解材质后,袋子很可能涨价,不少超市担心消费者不理解,甚至投诉他们单方面抬高购物袋价格。

  其实,我国早在2008年就已出台“限塑令”,全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对在商品零售场所使用塑料购物袋实行收费制度。但时至今日,塑料袋的使用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随着网络订餐、快递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塑料制品的用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降反增。

  一禁了之,并不是遏制塑料污染的有效途径。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指出,要从根本上取得成效,主要途径有二:

  2008年起,澳大利亚某州法律规定,任何超市和餐饮行业都不能使用普通塑料袋,任何被发现向消费者提供普通塑料袋的店员将被罚款315澳币,而商家将会被罚款5000澳币。

  今年我国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明确,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种刚性约束将彻底推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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