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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发文:中职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日期:2020-11-02     浏览:5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组织实施。中职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方案》规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

  据介绍,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总学时不少于2720学时,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共设立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5个专业,每个专业包含若干专业方向,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每门课程的学习由学时比例1:1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以“课堂教学”“远程教学”“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的形式进行。在2至6年的有效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具备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可以认定最多不超过57个学分。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累计修满2720学时,获得170学分,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练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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