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10号通告印发前已购置机具补贴办理的通知

   日期:2020-11-13     浏览:1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的通告》(2020年10号)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实施,为平稳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0号通告印发前已购置机具(以下简称:调整前已购置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通知如下:

  调整前已购置机具的补贴申请,按照下列要求办理:1.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2020年11月27日前受理的,按照补贴机具购置时的补贴额给予补贴;2.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2020年11月27日之后受理的,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0号通告中补贴额给予补贴。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福建省补贴系统中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0号通告中补贴额先行受理调整前已购置机具的补贴申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2020年11月27日前已受理的需要调整补贴额的补贴申请汇总到我处,由我处统一通知软件公司在补贴系统上调整相关补贴申请的补贴额,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业机械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线.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 电子信箱请把#换成@)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