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国际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现就部分展会项目主场搭建服务商实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涵盖 展示工程、展台搭建 ;
十三、如报名参加投标人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四、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六、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在递交材料截止期前提交所有材料。凡涉及报价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书面依据为准,投标人要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七、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现对同一项目的多届进行合并招标。每届展会结束应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如展会正常举办,方可续签下一届或下一年度合同。
十八、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投标文件中任何不合理及不公平内容向华茂国际展览(上海)有限公司行政部实名书面投诉。
十九、本公告在华茂国际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华茂国际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