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 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乐旻女士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乐旻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股份来源:乐旻女士于 2020年3月19日与持股 5%以上股东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从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股份3000万股,总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乐旻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为4.86%,乐旻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