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市农业农村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所属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建,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跨区域、具有全市影响复杂案件的组织查处以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海洋和内陆水域渔业资源监管、渔业苗种、渔业新品种保护、渔业种质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
(十)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市本级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执法工作,接受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领导。
(十一)按照相关管辖区域划分,负责国家及省指派的执法等任务,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