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混凝土活动中采购和使用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混凝土活动中采购和使用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