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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0-04-22     浏览: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正式转型为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按照基金转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2 月 25 日正式成立。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 立。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优先、管理创造价值、品质创造财富的经营理念,在夯实基础上稳步推进创新发展步伐,努力建设成运作稳健、专业精良、治理完善、诚信合规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现代资产管理公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有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瑞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 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了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贯穿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对投资 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 等进行了规定。公平交易的主要控制办法包括: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 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机制,并严格执 行交易决策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合理且 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 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监察稽核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核查,核查的范围包括不同时 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反向交易、交易价差、收益率差异等等,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分析报告使基金经理和交易员 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工作,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 流程和公平交易监控机制,从而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 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 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 分配”的原则,全部通

  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于每季度 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 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 价差分析,采用了日 内、3日内、5 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检验,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通过投资交易监控、交易数据分析以及专项稽核检查,公司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细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向交易和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 和检查。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 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公司禁止组合内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采用量化投资策略的组合与其他组合间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和 分析。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 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 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过 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的交易次数为 0 次。

  较均衡,以消费板块龙头白马股为主,同时兼顾了医药、科技、新能源和 农林牧渔等方向,全年看基金整体表现稳中有进,产品净值波动较小,业绩表现良好。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0.78%,业

  落地等金融供给侧改革主线明确,股市地位得到提升。大规模减税降费,贸易摩擦反复倒逼转型,消费升级与新经济行业受到青睐。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影响全年经济节奏,但政策思路不易改弦更张。结构性宽信用将力求保持社融增速略高于经济增速,资本 市场难有“水牛”。但

  LPR 机制改革等推动融资成本下行,实体迎来“降息周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稳就业目标下,财政将加大在重大项目与转型领域上的投入。展望 2020 年,疫情不改变中国经济内生企稳的趋势,全年 A 股非金融企业盈利有望实现 5%左右增长。货币环境稳健偏松、科技周期与并购重组周期上行、中长期资金流入将持续支撑股市风险偏好,2020 年仍是孕育机会之年。展望 2020,我们投资将更加注重代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消费和新兴领域的优质企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全面深入推进监察稽核各项工作。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公司内 控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与相关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进行监督稽核、评价、报告和建议。通过各项合规管理措施以及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 检查等方法,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销售、基金运营、客户服务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监控 与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开展了多次培训活动,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 。公司还通过网站、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投资者教育工作。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有效保障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和运营总监及公司相关业务部 门工作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行业分析经验、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 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如果认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评估。新的 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拟 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东海祥 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托管人依法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东海祥龙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 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 务报表整体是否不 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

  东海祥龙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海 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成。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2305 号文《关于准予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生效,首次设

  立募集规模为 863,058,457.4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 金,并更名 为东海祥龙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 18 个月后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如遇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海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止;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投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 要求,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基金 2019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 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 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除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外的金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 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 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 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 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 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 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 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 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 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 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 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 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 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 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 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 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 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 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 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 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知》、财税 [2004] 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财税 [2008] 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b)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 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

  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 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

  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g)对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7.4.9 关联方关系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根据《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东海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东海证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 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 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 、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 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如 经抽签方式确定需要锁定的,锁定期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 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得让。证券投资基金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减持还需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7.4.12. 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管理人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 范和控制,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提升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将以上各种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实现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目标,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等。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面临的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管理 人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提升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将以上各种风险控制在限定的 范围之内,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实现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目标,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 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基本制度进行审定,对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董事会聘任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总经理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和防控。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作为一线责任人,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 公司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运作各环节的各类风险进行监控。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 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银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 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 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各类投资品种信 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 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巨额赎回条款,同时控制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本基金投资组合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减少赎回业务对本基金的流动性冲击,从而控制流动 性风险。此外,本基金通过预留一定现金头寸,并且可在需要时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以缓解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报告期末,除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以外,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未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 司 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 未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30%。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未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 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 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 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 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 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面临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 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注: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

  均以活期存款利率或相对固定的利率计息,假定利率变动仅影响该类资产 的未来收益,而对其本身的公允价值无重大影响,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 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本基金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 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 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方法对本基金的市场价格风险 进行分析。上表为市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证券市场组合 的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的影响。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

  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49,033,112.94 元,第三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 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 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基金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公告,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新任赵俊先生为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公告,因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基金

  管理人 2019 年第 2 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赵俊先生、叶向东先生、杨学林先生、顾志强先生、邓升军先生、李峰先生、许闲先生、熊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俊先生、叶向东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李峰先生、许闲先生、熊伟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葛伟忠先生、戴焜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邱兆祥先生、张心泉女士、李清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金审计费用为 8 万元,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3 年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1)投资、研究部门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以及(主)交易单元,报投资总监与总经理审核批准;

  (3)基金业务部负责对接托管行、各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办理交易单元手续及账户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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