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林牧渔涉农企业看过来,别错过税收优惠!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仲宫税务分局为南部山区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仲宫税务分局为南部山区的涉农企业进行了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从事生产和销售鲜活肉蛋产品、蔬菜、粮食、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饲料产品的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南部山区很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纳税人符合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有的对相关政策认识模糊,有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没有留存有关资料,存在诸多涉税风险。历城区国家税务局仲宫税务分局特别为南部山区的涉农企业开设了这样的税收政策培训班。
历城区国家税务局仲宫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从事生产和销售鲜活肉蛋产品、蔬菜、粮食、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饲料产品的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从事蔬菜、谷物、水果、中药材、林木、牲畜、家禽等农产品培植、饲养项目的所得,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从事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培训班向在场的26户涉农企业介绍了减免税备案注意事项。减免税备案指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要求是: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减免税备案事项,纳税人存在的风险点不少,一是纳税人已享受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类税收优惠,但未按要求进行优惠备案;二是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三是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但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未留存备查。对存在风险点的纳税人,例如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税务机关将停止其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将造成纳税人的损失。(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