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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日期:2020-04-23     浏览:13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审查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切实提高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水利水电、化工石化医药、机械电子信息、建筑材料、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化纤、机场及相关工程、农林牧渔、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火电、采掘、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环境管理等行业环境保护专家。

  2.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地学、人群健康、环境监测、核与放射性、电磁辐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工程等专业环境保护专家。

  全省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已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报名。

  若报名者认为本人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时达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审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类专家。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熟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辨识风险、发现隐患和提出对策的能力和审查相关材料的能力。

  4.环境保护类专家: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且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安全生产类专家: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三个条件满足其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5.达不到前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的,经所在单位或者两名以上原省级专家库专家书面推荐也可报名。

  6.年龄65周岁以内(截止2020年4月1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317室,邮编:721004),收件人:郝泽龙(环境保护类)、常燕(安全生产类),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资料报送至邮箱:环境保护类:,安全生产类:。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受聘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类专家,并颁发《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聘书》。

  3.申报的专业一般由大项名称及括号中的小项组成,括号中的小项也可按实际从事专业填报,没小项的只填大项即可;由于有的专业还可进一步细分,还需进一步说明熟悉的更细分专业领域。

  4.“执业(职业)资格及专业”栏填报已注册或登记的执业(职业)资格证名称及注册或登记的专业。

  我若入选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库,将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职尽责,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的各项评审踏勘任务。为此,特作如下承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不收受被评审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及其他好处。

  三、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3.本人为评审事项提出单位的退休人员,或者为前期策划或咨询单位的退休人员,并且退休时间不满2年;

  五、在履职中,凡是具有下列行为,接受相关部门处罚,退出专家库,并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府信用平台上予以记录。

  2.无正当理由,接受评估评审邀请但没有参加评审工作或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工作2次的,或在一年内确认参会后因故取消,累计超过5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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