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高...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成功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可获得1500元补助。
据介绍,纳入支持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经营管理能力。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也可由一个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据悉,2019年,全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34个,建设高标准农田2.55万亩。
4月8日至9日,省委书记李锦斌深入池州市、黄山市,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生态环保、林长制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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