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从业人员 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经济作物 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中草药材 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蔬菜及食用菌 蔬菜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根茎类、瓜菜类、菜用豆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和其他蔬菜;食用菌包括香菇、黑木耳和蘑菇等,不包括野生菌类。
瓜果类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无论其种植在露地还是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中,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花卉 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特种农产品的一部分。花卉种植面积,包括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莲藕等水生蔬菜类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面积占比重较大,不仅难以统计,而且因非耕地面积过大对统计口径产生影响,因此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经济作物产量 指除粮食外,各经济作物在日历年度内生产的数量。经济作物产量按作物计算,不计算总产量。各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计算方法如下:
(2)麻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生麻皮计算。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温室 又称暖房,指带多面墙体或替代墙体的阳光板、瓦楞板、玻璃等材料建设,可透光、控温的农业设施,人可在其内自由作业,通常造价较高、其内可以再附加的设施较多,可分为单栋或连栋(多栋)。
大棚 也叫冷棚,指由简易骨架支撑、主要以塑料薄膜为覆盖材料的不加温、单跨拱屋面结构农业设施,一般造价较低、靠温室效应积聚热量,其高度可以达到人员直立或弯身入内作业。
中小棚 指以竹片、荆条、细钢筋为主要骨架,覆盖塑料薄膜的无柱棚,一般其宽度不超过3米、高度不超过1.5米,人员无法直接入内作业,需掀起顶棚。可分为拱圆型、半拱圆型、双斜面型,其中半拱圆型指北面有1米高土墙、南面为半拱圆的棚面;或北面为半拱圆棚面、南面为一面坡的棚面。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 设施农业是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设施内农作物面积 按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茶叶产量 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和品质上的差异,将茶叶分为绿茶、青茶、红茶、黑茶、黄茶、白茶、其他茶等。
(1)绿茶 属不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清汤绿叶,包括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等种类。
(2)青茶 也称乌龙茶,属半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花香明显、汤色金黄、绿叶红边,包括闽南乌龙、闽北乌龙、广东乌龙、台湾乌龙等种类。
(3)红茶 属全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红汤红叶,包括红条茶(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种类。
(4)黑茶 属后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色泽油黑或暗褐、汤色橙黄或褐红、滋味醇和,包括湖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广西六堡茶、云南普洱茶、四川边茶等种类。
(6)白茶 属轻微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外表披白毫、色白隐绿、汤色浅黄、毫香毫味显,包括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等种类。
园林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多年草本水果及果用瓜。包括园林水果和非园林水果(瓜果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鲜果产量计算。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茶园、果园面积 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果树株数和茶树的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当年造林面积 指报告期内在荒山、荒地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采用人工分殖、植苗等方法新植成片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含85%)的面积。
退耕造林面积 指坡度在25°以上(含25°)的耕地停止种植农作物,并进行造林,经过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
迹地更新面积 森林经过采伐或者遭受火灾毁损以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地面,称为迹地。在新、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面积(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称迹地更新面积。迹地更新面积不包括未经人工措施的天然更新面积以及补植面积。
(1)(1)人工更新面积,指在迹地或林中空地上采用直播或植苗进行成片造林的面积。人工更新要求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面积,指在留有种树的采伐迹地上依靠天然下种,辅以人工措施,如整地、松土、除草或进行补植、补播,使树种发芽、苗木生长成林的面积。其补植、补播后当年成活率应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天然下种前整地的,每公顷保留健壮目的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不低于60%。
封山育林面积 指为达到恢复森林的目的,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封山育林面积指实际封禁的面积,包括当年新封和历年封禁至本年尚未开放的面积。封山育林不包括为保护新造幼林而进行的临时性的封山。
当年新封面积 指本年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丛、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地等有条件的地方新采取划界封禁,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
年末实有育苗面积 指为造林和迹地更新培育苗木所实际利用的苗圃面积。包括新育苗面积、留床面积、移植面积三部分,以及用于育苗的临时性灌溉排水设施和苗床间步道的面积。不包括苗圃休闲地、固定性或永久性灌溉排水设施和道路、建筑物等面积。育苗面积应全部实测。自1990年9月起,国家统计局与原林业部规定,营养杯、营养砖育苗,可折算育苗面积。并规定育苗面积不包括死亡的育苗面积。
当年苗木产量 指当年出圃的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移植苗以及营养杯苗、营养砖苗的Ⅰ、Ⅱ级合格苗总量。苗木如当年进行移植并出圃,则应计算移植苗的出圃数量,不得重复计算。当年苗木产量包括出圃假植的苗木。
生猪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生猪的总量,包括15公斤以下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等数量之和。
肉类总产量 指调查期内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猪牛羊禽四个品种肉产量由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获得,马、驴、骡、骆驼、兔肉产量由全面统计获得,其它特种养殖肉产量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获得。
水产品产量 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包括全部海水和淡水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它类渔业产品的最终产量。不包括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转塘鱼、存塘鱼和自用作饵料的产品等。水产品在上岸前已经腐烂变质,不能供人食用或加工成其它制品的,不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
淡水捕捞产量 指在淡水中捕捞的水产品产量。包括虾蟹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和其他类等。其他类中包括丰年虫等。
淡水养殖产量 指在淡水中人工投放苗种(不包括灌江纳苗)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并已捕捞起水的水产品产量。稻田养殖起水产品产量也计入淡水水域养殖产量中。淡水养殖产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藻类和其他类产品。
(1)淡水养殖鱼类 包括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鲂、鲶鱼、罗非鱼、鳜鱼、鲈鱼、乌鳢、鲮鱼、斑点叉尾鮰鱼、黄颡鱼、黄鳝、泥鳅、鳗鲡、刺鲃、鮊鱼、鲑鳟、河鲀、短盖巨脂鲤、鲟鱼、长吻鮠、观赏鱼等。
(2)淡水养殖虾蟹类(甲壳类) 包括虾和河蟹,其中虾包括罗氏沼虾、青虾、克氏原螯虾、南美白对虾等。
海水捕捞产量 指海洋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产量。海洋捕捞产品包括鱼类、虾蟹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和其他类。
(1)海水捕捞鱼类 包括 海鳗、鳓鱼、鳀鱼、沙丁鱼、鲱鱼、鳕鱼、石斑鱼、鲷、蓝圆鰺、白姑鱼、黄姑鱼、鮸鱼、大黄鱼、小黄鱼、梅童鱼、方 头鱼、玉筋鱼、带鱼、金线鱼、梭鱼、鲐鱼、鲅鱼、金枪鱼、鲳鱼、马面魨、竹荚鱼、鲻鱼等。
(2)海水捕捞虾蟹类(甲壳类) 虾包括毛虾、对虾、鹰爪虾、虾蛄等。蟹包括梭子蟹、青蟹、蟳等。
海水养殖产量 指利用海水进行人工投放苗种或天然纳苗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并已捕捞起水的水产品产量。海水养殖产品包括鱼类、虾蟹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其他类。
(1)海水养殖鱼类 包括鲈鱼、石斑鱼、美国红鱼、军曹鱼、魳鱼、鲷鱼、大黄鱼、河鲀、鲆鱼、鲽鱼、观赏鱼等。
(2)海水养殖虾蟹类(甲壳类) 包括南美白对虾、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和斑节对虾等。蟹包括梭子蟹、青蟹等。
水产品养殖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海水养殖面积和淡水水域养殖面积。在报告期内无论是否全部收获或尚未收获其产品,均应统计在养殖面积中。但有些水面不投放苗种或投放少量苗种,只进行一般管理的,不统计为养殖面积。养殖面积法定计量单位为公顷。
淡水养殖面积 是指在淡水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池塘、湖泊、河沟、水库及其他。工厂化、稻田养殖不计入养殖总面积。
海水养殖面积 指利用天然海水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海上养殖、滩涂养殖、陆基养殖。工厂化、深水网箱不计入养殖面积。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机械、农用排灌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林业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其他农业机械。按能源又分为柴油、汽油、电力和其他动力。总动力按法定计算单位千瓦计算。(注 1 马力=735.5瓦特=0.735千瓦)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统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可以灌溉,但由于雨水及时或所种作物不需要灌溉等原因,当年没有进行灌溉的,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
(2)灌溉工程或设备不配套(如只有深水井,没有安装机器)、渠系不健全(如只有水库,没有修渠)、地块不平整,当年不能发挥灌溉效益的灌溉面积,不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
(5)原有的灌溉工程或设备,由于受到破坏等原因不能起灌溉作用,这部分耕地面积不应统计为有效灌溉面积。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产品的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所以,合理确定农产品的价格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一般采用两种价格:现行价格和可比价格。
①现行价格:采用农产品生产价格,即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农产品的价格,来源于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生产价格调查资料中没有涵盖到的少数农产品,可以用集贸市场价格资料代替;没有市场价格的农作物用生产成本代替。农产品的现行价格不包括利润分成、价格补贴(助)及生产扶持费在内。按现价计算的产值主要反映生产的总规模和水平。
②可比价格:为了观察农业的发展速度,消除不同年度的价格变动、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别的影响,使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具有可比性。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过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的农产品不变价格。2004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不变价格改变为可比价格。2015年起国家统计局实施分季核算。
——谷物、薯类、豆类产值:按各种产品主副产品的产量乘以单价的方法计算。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蚕豆、豌豆、芸豆等豆类作物的主副产品。大豆具体指黄豆、黑豆、青豆三类。薯类包括甘薯、马铃薯等薯类作物的主副产品,不包括芋头、木薯等。大中城市(50万人以上和省会所在的城市)郊区(市辖区,不包括市辖县)作为蔬菜青吃的毛豆、蚕豆、豌豆和马铃薯(土豆、洋芋)等按蔬菜计算产值,其他地区一律按豆类、薯类计算产值。如果缺乏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资料,副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产值包括谷物、薯类、豆类作物产值。
——油料作物产值:包括花生果(带壳的干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和其他油料作物主副产品的产值。但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的产值。
——生麻产值:包括黄红麻、苎麻、线(大)麻、亚麻、苘麻、剑麻和其他麻的主副产品产值。但不包括野生麻类产值。
——糖类作物产值:包括甘蔗的蔗秆产值,甜菜的块根产值。甘蔗包括糖蔗和果蔗,甜菜不管块根用途如何,都要计算在内。
——其他农作物产值:包括青饲料、绿肥、牧草、桑叶及采集的野生植物等的产值。这些作物的产值一般以产量乘单价计算。青饲料和绿肥一般没有价格,也缺乏产量数据,其产值计算可按播种面积乘平均每亩种植成本来计算。种植成本是指种植作物所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修理费、机耕费等费用。每亩种植成本可用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方法取得,播种面积可从农业生产年报取得。桑叶产值按饲养家蚕用的桑叶量乘价格计算;而饲养用桑叶量可以根据生产每担蚕茧耗用的桑叶数量来计算。野生植物采集的产值按采集的各种野生药材、纤维原料、油料、淀粉原料等原料产品(即未经加工)的数量乘这些产品的单价计算。产量数字可从收购部门了解并应加上自留部分。
蔬菜、食用菌产值: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茄果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食用菌类及其他蔬菜的产值。按各种蔬菜的产量分别乘以这些蔬菜的价格计算。其中食用菌类产值按各种食用菌类产量(干鲜混合)分别乘其单价计算。
花卉盆景园艺作物产值:计算商品性的鲜切花和盆栽类观赏植物的价值。城市中生产鲜花的企业产值按销售额计算,乡村及农户为出售而培植的花卉,按出售收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用商品量乘价格的方法计算;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了解,或者通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指人工种植的金银花、红花、黄芪、甘草、枸杞等各种药材的主、副产品产值。如果缺乏产量资料,可以按种植面积推算;也可以和收购部门研究,按收购额推算。
目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产值,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也就是说,先从林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下列六项资料: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未成林抚育面积和成林抚育面积。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每亩成本求得(零星植树按每株成本计算)。林业生产中的其他费用,如造林前的调查设计费用和护林防火费用等和林木生长的关系比较间接不包括在内。
包括木材采运、竹材采运产值。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2003年以前,林业产值中仅包括村及村以下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从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原来划归工业部门的木材竹材采运活动划归林业。因此,该指标为全社会口径木材、竹材的采运活动,木材、竹材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其产值按各种林木、竹材采伐产量乘以产品价格计算。
林产品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不需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林产品的采集活动。各种林产品的产值按产量乘价格计算,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食用菌、核桃、松子和板栗等坚果的产值,它们是属于种植业的产值。林产品的产量资料,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
包括年内出栏的牛、羊、马、驴、骡等主要牲畜的产值和奶、毛绒等牲畜产品的产值。牲畜的产值均按出栏量计算,包括淘汰的耕畜、奶牛。牧区冬季饿死、冻死的羊只,三头折一头成年羊计算产值。死亡的只数只在牧区计算,而且只算冬季死亡只数,农区一般不必计算。
牛奶、羊奶产量中只包括人工挤出的数量,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数量不应计算。羊毛、驼毛、鬃毛、肠衣等产量中不包括屠宰牲畜后所获得的产品。
②猪的饲养产值:包括出栏肉猪的产值和猪的副产品产值。出栏肉猪的产值按出栏头数乘以平均每头的价格计算。猪的副产品产值不包括肉猪屠宰后所获得的副产品。
③家禽饲养产值: 家禽饲养的产值包括家禽主产品的产值和蛋类、羽绒等家禽副产品的产值。家禽产值一般可按各种家禽的出栏只数乘成年家禽价格计算;蛋类产量包括孵雏用的种蛋数量在内;宰杀后所获得的羽绒等产品就不应当再算产值。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产值:包括野生动物的捕捉、兽皮、毛皮的生产。按捕猎所得产品(如虎皮、豹皮、狐皮、鹿皮、鹿角、野鸡、野鸭等)的数量乘以价格计算。其产量可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但应注意,不要把人工饲养的产值包括在内。
⑤其他畜牧业产值:按产品乘以价格计算。对于以取得毛皮为目的的毛皮兽饲养业,以毛皮产量乘价格计算产量。其他动物饲养的产品产量一部分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取得,一部分可以从收购部门了解。
①海水产品产值:按捕捞的天然海水产品和海水养殖的水生动物产品产量及海藻的采集量乘以这些产品的价格计算。
没有捕获而留在水中的数量不计算产值;鱼苗和鱼种的培育是渔业生产的一个过程,不是渔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因此不计算渔业产值。
从外地购回水产品屯养后出售,不能计算产值。它已属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如同食品站收购肥猪代宰代售的情况,而且产地已经计算在渔业产值内,应避免重复。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产值等于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营业收入。经济普查年份资料来源于单位基本情况表,非普查年份主要是通过测算年度增加值,然后用上年度增加值率来反推得到产值。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产值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产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②产值核算总的原则是收获期原则,即如果该种作物在该核算期被收获,则在该核算期记录其产出和投入,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概不作计算。季度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考如下规定,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
二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夏粮、夏油、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桑叶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
三季度:包括本季收获的早稻、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烟叶、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
四季度产值:包括本季收获的秋粮、蔬菜、瓜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药材等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
③产值计算方法:对可直接取得季度产品产量资料的,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以生产价格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季度现行价格和可比价产值。不能直接取得季度产品产量资料的产品,可通过面积、商品率等资料进行推算。
农林牧渔业(季度累计)现价产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本季)现价产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上季)现价产值(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季度累计)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本季)可比价产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上季)可比价产值(增加值)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增加值也叫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即本单位或本行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从宏观上来税,增加值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企业单位或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等情况。因此,计算增加值不仅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微观的企业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增加值和总产值相比较,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增加值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消除了总产值计算时的重复因素,计算结果是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
(1)生产法:这是目前各地计算增加值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即由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减去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的方法取得。
(2)分配法:分配法也称收入法,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取得收入份额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中的那一部分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当年按一定标准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对于农业企业,一般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增加值中,对于农户,可按历史资料和当年固定资产结构进行估算。对于农业生产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参照类似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年限计算虚拟折旧并记入增加值。二是农业生产单位实际发生或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劳动者报酬: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劳动者和农户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以各种形式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它包括:①农民或职工从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集体生产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实物收入、年终分红等劳动报酬。②农民或职工从国营农场、外资、合资或合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分红收入,也包括家庭承包国营农场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③农户从事各种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纯收入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是指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向国家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支付的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在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时征收的有关利前税。生产补贴是指政府为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而支付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的补贴。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既是生产要素创造的利润的体现,又是作为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增加值的一个平衡项。由于营业盈余不好直接归集,因此,可用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直接求得。
为了细化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在具体计算时要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五个细行业分别计算,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用“生产法”核算;由于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⑤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来源于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营业收入,即: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
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具体说明如下:
农民兼营收入=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上年农民兼营收入占劳动者报酬(不含兼营收入)的比重
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税净额×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生产税净额与农林牧渔生产税净额的比例。
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盈余×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营业盈余与农林牧渔业营业盈余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棉花主产区,如果轧花厂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仍注册为工业企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劳动工资年报中又不包含其劳动报酬,这部分产值增加值按产品法计算后,补充到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或增加值中。
①农、林、牧、渔四业季度增加值的核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度数据利用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资料计算,季度(季度累计)数据(包括全年预计)采用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的方法计算。因为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差异很大,不同类别产品的增加值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计算季度增加值时,要根据当年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对上年度增加值率进行适当调整,形成相应季节的增加值率来使用。
②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季度增加值核算:可参照上年度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比率或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劳动工资增长率计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其他服务业季度现价增加值(J1),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J2),本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J3)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2015年起国家统计局实施分季核算。
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用农业增加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采用单缩法,即暂不考虑中间投入品价格变动因素。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3)农业发展速度按类缩减,加总求和的方法计算。即对报告期分类现价产值(增加值), 以相应类别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缩减指数)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分类产值(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总量,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报告期的农业发展速度。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或增加值用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总产值或增加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中间消耗(中间投入)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非物质性服务消耗。物质产品消耗是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的价值,包括外购的和计入总产出的自给性物质产品消耗,如种籽、饲料、肥料、农药、燃料、用电量、小农具购置、原材料消耗等。支付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以及其他非物质消耗;非物质性服务消耗是指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如畜禽配种费、畜禽防疫医疗费、科研费、旅馆、车船费、金融服务费、保险服务费、广告费等。
计算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的资料主要从以下途径取得:一是从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取得单位产品(面积等)的中间消耗定额或技术比率,推算各业的中间消耗;二是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三是通过典型调查或从有关管理部门了解。
(1)用种 农业包括已计入总产值的谷物豆类,油料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种籽,不包括种(秧)苗;林业中育苗、造林用的各种树木种籽、种苗;牧业的种籽费用包括已计入了总产值的孵育雏禽用的种蛋、产蚕仔的种茧。各种农作物的种籽消耗量,一般可按每核算单位平均用量分别乘以各种作物的面积来计算。育苗、造林用的种籽、种苗消耗量分别按每单位面积平均用量乘以育苗面积、造林面积来计算。种蛋消耗量按家禽饲养量加一定比例的损耗来计算。种蚕消耗量按实际用种蚕茧数量计算。
(2)饲料 包括用于牧业中各种家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如粮食、糠麸、油饼等)和粗饲料(如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各种畜、禽的饲料消耗量,各种大牲畜可以按平均每头饲料消耗量分别乘以各种大牲畜的年平均存栏头数计算。猪、羊、家禽可按年平均每头(只)饲料消耗量分别乘其出栏头数求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秆,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平衡账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3)肥料 指农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肥、饼肥、绿肥和农作物副产品(如秸秆还田用作肥料)。肥料的使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肥料的数量乘以农作物面积来计算;化肥、绿肥的施用量也可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数据,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推算在各业(各种产品)的分摊比例来进行分摊。
(4)燃料 指农林牧渔业使用的各种机械所消耗的汽油、柴油、煤炭等燃料。润滑油计算在其他燃料消耗量中。燃料消耗量,除了通过中间消耗调查资料进行推算外,一般可根据商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的燃料加上从工业部门直接购买的燃料,再加上农村乡镇企业和社员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燃料来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各种机械的燃料平均消耗定额乘以各种机械的作业数量来计算。
(5)农药 指农业、牧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农药(包括粉剂和水剂),农药施用量,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使用农药的数量乘以生产的规模(面积)来计算;也可直接使用年报数字进行分摊。农药按实物量进行计算。
(6)农用塑料薄膜 指农业生产中用于地膜和塑料大棚以及其他生产用途消耗的塑料薄膜,按当年实际购买价值除以薄膜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7)用电量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生产用电量(包括外购的和本单位发电用于农业生产的部分)。可通过调查取得平均每核算单位用电数量乘以生产规模来计算;也可按年报中的农村用电量扣除农民生活用电和其他非农业生产用电量来分摊计算。
(8)小农具购置 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小农具的价值。凡是当年购买、价值在10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小农具,其费用都应计算在内。小农具购置数量和费用可通过中间消耗调查取得,也可根据农经调查资料估算,还可以直接采用商业部门的销售量加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生产又用于农业生产的数量来推算。
(9)办公用品购置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包括纸张、笔墨等低值易耗品,但是不包括各种设备、器具、房屋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用具。
(10)畜牧用药品 指农牧业生产单位在外购买的用于本单位对各种牲畜进行配、育种及对畜禽进行疾病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务支出。
(11)生产服务支出 指在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修理费,生产用外雇运输费,生产用邮电费、畜禽防疫费、配种费、保险费、广告费、职工教育费、科技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些资料可以根据中间消耗调查资料或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估算。
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 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中间消耗包括物质产品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两个部分。
计算中间消耗有两个原则:一是其计算的口径范围要与总产值保持一致,即与总产值相对应的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某些小农具即使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价值在1000元以下,也作为中间消耗处理。固定资产的消耗,则不应计入中间消耗而以折旧形式直接计入增加值。
物质消耗 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发生的各项支出的市场价值。主要包括用种、饲料饲草、肥料、燃料、农药、农膜、小农具、养殖用药、水费、电费、棚架材料费、办公费用以及其他物质消耗。
物质消耗按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质产品时所实际支付的价值计算。对于不是从市场购买(包括自己拥有、接收捐赠或补贴)的农业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质产品,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计算。
生产服务支出 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提供的劳动服务的价值。包括修理费、外雇运输费、生产性邮电费、外雇排灌费、外雇机械作业费、配种费、防疫费、技术服务费、上缴管理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等。
生产服务支出按照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实际对外支付的生产服务费用计算。生产者利用自有机械设备等投入的生产服务不需要进行折价计算,但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消耗分别计入相应消耗项目。
调查数量 指一定时期内生产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大户、规模户)生产某种农产品的规模。
种植业、林业的调查数量按面积计算,单位为亩。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或按每种作物的亩定额播种量折算。多年生作物按当年留存的可收获面积计算。一些山林作物习惯上按株、棵计算的应折算成亩。有按照习惯亩计算种植面积的,要根据实际面积折算为标准亩。对于多次茶叶等分次收获的产品,计算中间消耗时按全年的产量或总消耗计算。
畜牧业按畜禽出栏规模计算,牲畜和家禽分别按头、只计算。对于活的畜禽产品 (如鸡蛋、牛奶、羊毛等)、水产品,其“调查数量”栏不填。
主产品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中的最主要产出。作为多种产品的品种,在划分主产品和副产品时,应把调查品种作为主产品。主产品需要填报产量、产值和价格三个指标。
主产品产量是指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户生产某种产品的实际产量,包括生产单位或农户留存(自食自用、待售)、出售给国家的、在集市和其他渠道出售的、借出或馈送他人的部分。主产品产量的单位一般为公斤。粮食按照原粮计算,棉花按照籽棉计算,烟叶按照干烟叶计算,花生按照带壳花生计算,茶叶按照初加工后的干毛茶计算,蔬菜和水果按照鲜品计算,畜禽按照活重计算。
主产品产值是指实际产量的市场价值,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主产品所得收入和留存、借出、馈赠他人可能得到的收入之和。出售部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留存、借出、馈赠他人部分按已出售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和留存数量计算。
主产品价格是指出售产品时的实际价格,未出售部分按市场价格折算,全部产品都未出售的按当地市场价格折算。如果某地调查期内尚未开始出售或尚未大量出售,当地市场价格难以采集到时,按照当地该产品大量上市后的预计出售价格计算。
在进行渔业产品调查时,要尽量选择养殖品种比较单一的养殖户或企业进行调查,以便能够明确区分出主产品。(当渔业养殖方式为混养,同时没有分品种出售,导致难以确定主产品时,可把淡水养殖鱼、淡水养殖虾、淡水养殖蟹、海水养殖鱼、海水养殖虾、海水养殖蟹等类别作为主产品。)
种植业和林业副产品是指与主产品密切相关的、一般与主产品属于同一作物不同部分的产品,而与主产品不属于同一作物的,如间作、套种等的作物不能算做副产品。
畜牧业和渔业副产品是指畜禽活体本身除主产品以外的其他部分的产品或是与畜禽生产过程直接相关的附带产品。主要是指各种动物粪肥、淘汰的奶牛(蛋鸡)、牛犊、羊绒(羊毛)、渔业的伴养或伴生水产品。
已出售的副产品按照实际出售收入计算副产品产值。已被利用的副产品,如生活取暖、秸杆还田、制作农家肥等,如果价值较高,按照当地平均市场价格或者县调查队统一规定的核算价格进行计算;如果价值较低,则可不计算副产品产值。如果副产品未被利用,则不计算产值。
产值合计 指某种农林牧渔业产品总产出的市场价值。农林牧渔业产品总产出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两个部分,产值合计为主产品与副产品产值之和。
平均每单位中间消耗 指平均每亩(头、百只)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和服务的价值,用以衡量单位调查数量的产品的中间消耗水平高低。
每100斤主产品中间消耗 指平均每100斤主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和服务的价值,用以衡量单位重量主产品的中间消耗水平高低。计算公式为:
地势 指地表形态起伏的高低与险峻的态势。地势分为平原、丘陵、山区。平原指起伏小,海拔较低的广大平地;丘陵指小山连绵成片的地区;山区指多山的地区。调查对象的耕地分属多种地势的,按主产地所在地确定。
耕地 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的耕地,以及其它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经营耕地面积 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利用的耕地面积。等于拥有耕地面积减去租出、包出、转出的耕地面积,加上租入、包入、转入的耕地面积。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劳动力人数 指家庭成员中16周岁及以上能够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力数量或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雇佣劳动力数量。单位指长期(一个月以上)在本单位实际从事经营生产的全部人数。临时性雇工填在补充资料中。劳动力人数为时点数。
主要劳动力文化程度 指主要劳动力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文化水平所相当的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大专及以上。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员。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员,以及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员,以及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中专: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员。大专及以上: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员。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也包括在内。
主要劳动力年龄 指主要劳动力的实际年龄(周岁)。主要劳动力年龄分为5个组别,分别是25岁以下、26—30岁 、31—40岁、41—50岁和50岁及以上。主要劳动力年龄按照家庭或生产单位负责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劳动力的实际年龄进行填报。
生产设施条件 指农林牧渔业产品生产的设施条件,反映农业生产摆脱自然条件限制的程度。生产设施条件包括六种类型:1.露天,2.简易棚舍,3.砖混(钢架)棚舍,4.温室,5网箱,6.其他。
用种量 指种植业和林业产品生产中实际使用的自留种籽和购买种籽、树苗等数量及支出。自产的和他人无偿提供的按正常购买期市场价格计算,购入的按实际购买的价格加其他杂费支出计算。属于生产单位和农户自行育苗所支付的人工、肥料、农药及农膜等支出,应分别计入作物成本的有关项目中,不计入种籽秧苗费,以免重复。核算单位:种籽按公斤计,秧苗、树苗按株计算。
化肥 指农业、林业的生产过程中所实际施用的各种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以及钙肥、微肥、菌肥等其他肥料。其中复混肥包括复合肥和混配肥,复合肥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含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混配肥是指用机械混合的方法加工而成的、含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其他化肥包括钙肥(如生石灰、消石灰)、微肥、菌肥、土壤调理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计入化肥中的“其他”项目。购买的化肥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加上为购买化肥而发生的杂费支出计算,政府或者他人无偿或低价转让的按照正常购买期当地市场价格折算。
化肥用量指生产过程中实际施用的氮肥、磷肥、钾肥及复混肥的有效成份数量。农户直接登记实际使用的化肥名称、数量、金额和成份等,县队调查员统一按实际登记的化肥有效含量标准折算有效成份。各种化肥用量必须按其有效成份含量折成纯量计算,如:二铵含氮46%,含磷18%,则每50公斤二铵折纯量32公斤(64斤)。
农家肥、绿肥 指生产过程中实际施用的农家肥、绿肥数量和支出金额。农家肥包括人的粪尿、牧畜的粪尿、副产品沤制的肥料等。购买的农家肥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加上相关杂费支出计算。生产者积攒的农家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当地没有农家肥市场价格的,由县调查队采用典型调查的方式进行统一折算。绿肥按照绿肥的种植成本计算。
燃料 指烤制烟叶、烘炒茶叶等初制加工、大棚保暖及自用机械作业等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煤、柴油、汽油、机油等燃料动力的支出,均按实际支出计算。使用自有机械设备进行生产作业,应将耗费的燃油、煤等费用计算在燃料中。租用他人机械设备作业时耗费的燃油、煤等费用,如果是生产者在租赁作业费之外另行支付的,也应计入燃料费用;如果这些费用已包括在外雇机械作业费之中,则不应计入燃料费用,以免重复计算。
农膜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塑料薄膜,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其中,地膜按照当年实际用量一次性计入,棚膜按两年分摊计算。
农药 指种植业和林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杀灭昆虫、真菌和其他危害作物生长的生物的药物。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等。购买的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产的按市场价或成本价作价。
饲料饲草 指一定时期饲养耕畜消耗掉的各种饲料数量及其费用。饲料饲草包括精饲料、青粗饲料、食盐和其他饲料。精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粮食、糠麸、油饼、饲料添加剂等。粗饲料包括野生采集植物、青饲料、农作物秸杆等。购进的饲料按实际价格计算,自产自制的按实际支出费用或用工作价计算。耕畜放牧中所吃的草不再计算费用。
饲料数量按照主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中耕畜实际消耗饲料数量计算,在生产周期开始之前的饲料消耗不再计入。耕畜用于多种产品生产时,要按照耕作面积或作业量对饲料用量进行分摊,合理确定耕畜饲料消耗在不同产品的分摊比例。
棚架材料费 指用于温室育苗、防寒防冻防晒及农作物支撑物等所发生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消耗的棚架材料费用。棚架材料费主要包括木杆、钢架、铁丝、草帘、遮阳瓦、防雨篷等费用支出。不包括农膜的支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分摊。
小农具购置费 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小农具的价值。凡是当年购买,价值较低,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小农具,可一次性计入;价值较高,但在1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按使用年限分次计入。
办公用品购置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办公用具。包括纸张、笔墨等低值易耗品,但是不包括各种设备、器具、房屋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用具。
修理费 指当年修理或者维护农业机械、各项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多种产品共同分摊的维修费用,需要按照产值或者作业量分摊。当机械设备主要用于对外提供服务时,则不必要计算修理费。
外雇运输费 除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之外的在外购买的运输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运送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而发生的在外购买的运输服务支出,因产品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不能计算在内。
生产性邮电费 指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密切相关的邮电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邮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外雇排灌费 指生产者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排灌机械或设施对作物进行排灌作业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排灌机械或设施进行排灌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多种作物同时排灌的,排灌费按各种作物用水情况分摊。生产者使用个人排灌机械或设施进行排灌的,如果排灌设备不对外提供服务,则排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相应消耗项目,购买排灌设备的支出按照使用年限计入折旧;如果对外提供服务,只需要把排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相应消耗项目即可。
外雇机械作业费 指雇请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及其它农业机械(不包括排灌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作业而支付的费用。如机耕、机播、机收、脱粒和运输等项支出。雇请农机站等单位或个人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并按各种作物受益面积分摊。生产者利用自有机械、且主要在生产者自己经营的耕地上作业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分别计入相应消耗项目,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按照使用年限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如果自有机械主要用于对外提供作业服务,则利用自有机械自我服务时,仅需计算燃料等费用支出,机械设备不必进行折旧。
技术服务费 指生产者实际支付的与该产品生产过程直接相关的各项技术性服务及其配套技术资料的费用。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技术培训、咨询、辅导等技术服务及其配套技术资料的费用,不包括购买的农业技术方面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费用及上网信息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应计入管理费中)。
上缴管理费 指生产者为组织、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上缴管理费包括购买与生产相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费用及上网信息费等费用和上缴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用。
职工教育费 指农业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函授、讲座、短期面授等在职教育或者组织职工学习某项专门技能)对职工进行农业生产技能培训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计算一定时期内职工教育费时,要根据职工预计服务年限确定当年发生的教育费用支出。当职工学习到的农业生产技术用于多种产品生产时,要根据产品种植面积、产值或劳动量进行分摊。
用种量 指畜牧业和渔业产品生产中实际使用的向外购买的仔畜(禽)、鱼(蟹、虾)苗、种蛋和种蚕等数量及其支出。仔畜(禽)按购进的实际价格计算。仔猪一般不应超过25公斤,牛、羊仔畜只限一年以内的。按公斤计算。鱼(蟹、虾)苗按实际购买价格加上各项运费、杂费支出计算。中间消耗用种量不包括自繁仔畜(禽)。
饲料饲草 指牧业生产中各种肉用畜、家禽、蚕、兔、蜂等及发展养殖渔业所消耗的各种精饲料和青粗饲料。精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粮食、糠麸、油饼、饮料添加剂和添加物等。青粗饲料包括实际耗用的野生采集植物、青饲料、农作物秸秆等。购进的按实际进价计算,自产、自采的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和用工计算。
计算饲料量消耗的过程中,要注意饲料资源与使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有的产品为多种用途,如油饼,既可作饲料,又可作肥料;又如农作物秸秆,既可作饲料,也可作肥料,还可作建筑材料、工业材料、生活用燃料,这就需要采用算术平衡账的办法来进行计算,验证饲料资源量与使用量是否基本相等,使计算出来的数据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畜牧水产用药品 指牧业和渔业生产单位在外购买的用于本单位对各种牲畜和水产品进行配、育种及对畜禽进行病害防疫、治病所消耗的各种药品、器械等物质消耗。可以通过调查取得每头畜禽的药品器械费用分别乘以畜禽数量进行计算。对于由专门单位进行的畜禽防疫、配种而支付的费用则计入生产费用支出项下的防疫费、配种费。
配种费 指牲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种畜配种支出。使用他人种畜配种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使用自养种畜配种的费用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防疫费 指由其他技术服务部门或个人提供畜禽注射疫苗、治疗疫病、对饲养或养殖产地进行消毒等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生产用房屋、机器、机械、生产设施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为购入价及其相关杂费支出之和,自行营建或生产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奶牛的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奶牛犊转为产奶牛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折旧率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确定,由县调查队根据本地实际分别确定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不同品种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各品种种植面积比例或饲养规模比例分摊。
租赁承包经营的,如果承包经营费用中已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再计算折旧,仅计算生产者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农业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其会计报表进行填报。
自繁仔畜(禽) 指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己繁殖并投入生产的幼小畜(禽)和鱼(虾、蟹)苗。
自繁仔畜(禽)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算,计算成本时要把自繁仔畜(禽)消耗的饲料、用药等扣除,以免重复计算。中间消耗不包括自繁仔畜(禽),该指标主要用以计算养殖收益。仔猪一般不应超过25公斤,牛、羊仔畜只限一年以内的,按公斤计算。鱼虾蟹苗一般按尾计算,如有以公斤为单位出售的,则以公斤或者当地习惯为准进行计算。
用工 指农林牧渔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和费用。用工包括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力或者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力数量及其费用。
种植业用工数量是指种植作物直接使用的劳动用工和间接用工,折成标准劳动日(每天八小时)。直接用工包括翻耕整地、播种、施肥、排灌、田间管理、收获以及烤烟和茶叶等初制加工的各项劳动用工。间接用工指数种作物的共同劳动用工,如积肥、经营管理以及修理农具、修建水利工程、平整土地等劳动用工。视具体情况在各业之间进行分摊。单位为日。养殖业用工数量指饲养周期内某品种耗用的劳动用工数量。根据从事饲养的劳动力在饲养期内用于该品种的每天劳动小时数,按八小时折合为一个标准劳动日,求出用工数量。单位为日。雇工单价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或由县调查员根据当地实际平均用工单价水平统一折算填写。
雇工天数按实际雇用天数计算;雇工工价包括支付给雇工的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单位分别为日、元。因亲友提供免费劳动而发生的招待费用计入雇工。短期雇工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总额确定;长期雇工(一个月以上),先按照该雇工的平均月工资除以30天计算得到日工资,再根据该雇工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劳动天数计算出雇工费用。
本户劳动投入(家庭用工) 指生产者或家庭成员的劳动与其他人相互换工以及他人无偿提供的劳动用工。本户劳动投入天数等于家庭劳动用工总劳动小时数除以8。本户劳动投入折价=本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乡村人口数÷乡村从业人员数÷全年劳动天数(365天)×本户劳动投入天数。
平均种养天数 指调查品种平均种植和养殖天数。种植业是指从播种到收割为止的总天数,林业是指从开始栽种到收获或砍伐为止的总天数。畜牧业和水产是指从开始喂养种禽、仔猪或种苗到出售为止的总天数,蛋鸡的饲养天数从仔鸡转为育成鸡起到淘汰鸡之间的天数。
土地承包费 指生产单位或农户为获得某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经营权而向他人支付的租赁费或承包(转包)费,以实物支付的按支付期市场价格折价计入。没有发生转包的土地不填此栏。
各种补贴收入 指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而给予农民的各项补贴金额。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填写农户实际获得的各项补贴收入的总额。
行政区域面积 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荒地、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
常住户数 指常住人口所在的家庭户与集体户之和。家庭户按公安部门常住户进行统计;集体户包括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同一单位的集体户口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 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四部分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户口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户口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三次产业划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公共财政收入 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各项税收等税收收入和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
各项税收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公共财政支出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 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农业支出项目。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 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科学技术支出项目。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医疗卫生支出 指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中医药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教育支出 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项目。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财政供养人员 指年末由政府拨款(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含长休)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指企业、机关、团体和居民根据可以收回的原则,把货币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年末货币总量。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指城乡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本(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存款。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指年终时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贷款的总额。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 设施农业是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
化肥使用量(折纯量) 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使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折成百分之百计算。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的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机电井 指年末已安装柴油机、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并配套有水泵,用于抽水灌溉农田的水井。不包括待机配套的水井。
机收面积 指本年度内利用联合收割机或机动收割机等动力机械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它按收获面积计算,收获多少计算多少。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农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农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农作物面积。移植的农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畦田等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算入播种面积。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粮食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粮食作物面积。移植的粮食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蔬菜播种面积 指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蔬菜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露地或设施)上的种植面积。复种、套种的蔬菜,按次数计算面积,种植一次(茬)计算一次。间种、混种的蔬菜,按每一种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在完全混合、同步生长的情况下,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多年生的蔬菜,其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加上以往种植存活到本年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均应计算面积,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出现灾毁情况时,原来的种植面积不变,如有改种,年内收获的,则再算一次改种的面积。
粮食总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粮食数量。按收获季节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按作物品种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其中谷物包括小麦、玉米、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大麦、高粱、谷子、荞麦等禾本科和蓼科粮食作物;薯类只包括马铃薯、甘薯,木薯统计在其它农作物,芋头等其它薯统计在其它蔬菜;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杂豆等。谷物产量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薯类按鲜薯重量的5:1折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油料产量 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园林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桔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肉类总产量 指报告期内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猪牛羊禽四个品种肉产量由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获得,马、驴、骡、骆驼、兔肉产量由全面统计获得,其它特种养殖肉产量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获得。
猪肉产量 指报告期内出栏肥猪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猪肉总量,按胴体重计算。生猪生产大县的猪肉产量,由其所在区级调查总队提供。
年末生猪存栏 指报告期末饲养生猪的总量,包括15公斤以下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等数量之和。
禽蛋产量 指报告期内饲养的蛋用家禽生产的禽蛋总重量。包括出售的和农民自产自用的部分。品种主要为鸡鸭鹅。
奶类产量 指全社会产量,包括出售给国家部分,农贸市场交易部分和农牧民自食部分。不包括牛犊和乳羊直接吮食部分。
水产品产量 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包括全部海水和淡水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的最终产量。不包括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转塘鱼、存塘鱼和自用作饵料的产品等。水产品在上岸前已经腐烂变质,不能供人食用或加工成其他制品的,不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公路里程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并经公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使用的公路里程数。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小城镇(指县城、集镇)街道的公路里程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的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不包括大、中城市的街道、厂矿、林区生产用道和农业生产用道路的里程。两条或多条公路共同经由同一路段,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里程长度。按公路技术等级分为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其中等级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民用汽车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拥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年末公交车路数 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运营,包括在县城内运营、从县城开往各乡镇、或在县内乡镇间运营,有固定停靠站点的公交线路数;从本县(市)开往县外的长途客车路数,如在本县(市)范围内有一个以上的固定经停站,亦应计算为一路公共汽车。往返线路,只计算为一路公共汽车。
年末实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 是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参加营运的全部车辆数。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运营车辆数。不包括公交企业的油罐车、货车和其他专用车等非运营车,也不包括借入、租入的客运车辆。
年末实有出租汽车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出租业务的一切营业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大客车。
固定电话用户 指在电信运营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并已接入固定电话网上的全部电话用户。包括普通电话用户、公用电话用户、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用户、智能网专用接入终端用户等。
移动电话用户 指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有移动电话号码的电话用户。用户数量以报告期末在移动电话营业部门实际办理登记手续进入移动电话网的户数进行计算,一部移动电话统计为一户。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 指报告期末在电信运营企业登记注册,通过XDSL、FTTX+LAN、WLAN等方式接入中国互联网的用户,主要包括XDSL用户、LAN专线用户、LAN 终端用户及无线接入用户。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出口总额 出口总额又称出口贸易额或出口总值,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总金额。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固定资产投资 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上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不含农户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住宅 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普通中学 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小学毕业生为主,实施中学教学计划的学校数,包括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单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职机构。
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数 指在普通中学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人数,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小学专任教师数 指在普通小学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人数,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 指学年开学后,在普通中学学习具有学籍的学生总数,包括留级生,不包括复读生和补习生。
小学在校学生数 指学年开学后,在普通小学学习具有学籍的学生总数,包括留级生,不包括复读生和补习生。
专业技术人员 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含民航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生产车间的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 指公共图书馆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听视文献资料数量总和。公共图书馆是指文化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图书馆,不包括教育、科研、厂矿企业等举办的图书馆以及文化馆(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内设的图书室。
剧场、影剧院个数 指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个数。
体育场馆 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场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25000人以上,乙级15000-25000人,丙级5000-15000人,丁级5000人以下;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体育馆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6000人以上,乙级4000-6000人,丙级2000-4000人,丁级2000人以下。不包括各类学校内专供学生使用的体育场馆。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底的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执业(助理)医师 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 指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地的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总称。这些单位,分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3类。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 指收养性单位报告期末床位的实际收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折算床位数。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和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到年内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简称:新农保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并已领取补助经费的人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并已领取补助经费的人数。
森林面积 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自然保护区面积 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个数。根据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计在内。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质量。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
烟(粉)尘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烟尘或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烟尘浓度相乘求得。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 指县(市)政府所在城区,报告年度内经有关部门监测的空气质量在优良等级以上的天数。
乡级类型 指本乡级的行政建制是乡、镇和街道,一般选填重点镇、非重点镇、乡和街道办事处;未设立乡镇建制,但具有乡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和开发区等,请选择“其他”。
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1.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2.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3.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老区 指中国革命老区,简称老区。具体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所属区域。该指标按调查乡镇的历史情况来划分。
特色小镇 指拥有某种特色的建制镇,例如镇以某个特色产业闻名,或者有某种特殊的风俗习惯、拥有某个旅游景点、或者专门实现了某一种功能(例如休闲度假)等。
行政区域面积 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荒地、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
居民委员会(社区)个数 指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城镇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
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指一个或一个以上自然村内可通过宽带或光纤宽带上网查看各种信息的村。宽带对家庭用户而言是指传输速率超过1M,可以满足语音、图像等大量信息传递的需求。
通自来水的村 自来水是指符合卫生标准,并经公用设施处理的管道输送水。通自来水的村指乡镇行政区域内通自来水的村数。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指本行政区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管理的行政村。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村 指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进行了净化处理的行政村。
常住户数 指全年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然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指具有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
常住人口 指以下四部分人口之和: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外来从业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户籍在外地的乡镇工作人员和乡镇企业外来打工人员。包括从事农业与非农业生产、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耕地面积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设施农业 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的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农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农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农作物面积。移植的农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畦田等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算入播种面积。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粮食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粮食作物面积。移植的粮食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农业技术服务机构 指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农业技术服务的机构的个数。包括设立在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独立从事农业技术服务的机构的个数。
农民合作社 指年末由政府或者由农民自发组成、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合作组织的个数。该组织主要从事传授农业生产技术、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对农业生产进行服务等活动。一般应有5个以上成员,有组织章程,有生产、技术、信息、加工、仓储、销售等某方面的服务内容。
农民合作社成员 指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的各种类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包括的在册成员总数。
耕地流转面积 指日历年度内,具有本村户籍的农村住户将承包集体的耕地租出(入)、包出(入)、转出(入)给本村户籍或本村以外户籍农户或经营单位的耕地面积。无论是流出还是流入,无论是村内还是村外,凡是与本村户籍农户有关的耕地流转,流转一次算一次,流转多少算多少。
种植大户数 指本辖区内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在规模(南方50亩、北方100亩)以上的农户数。
畜禽养殖大户 指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猪、牛、羊、禽)养殖大户户数。禽包括鸡、鸭、鹅。畜禽养殖大户标准以国家农业部门规定的养殖量为准。生猪:年出栏50头;奶牛:存栏20头;肉牛:年出栏10头;羊:年出栏30只;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年出栏2000只。
家庭农场 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本统计的家庭农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在50-50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10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之间,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数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数量。已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经农业部门审查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被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数量)指依据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审查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数量。
公共财政收入 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等税收收入和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
公共财政支出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从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
债务总额 指年末乡镇政府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务累计总额,包括欠银行、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方面的债务。
企业个数 指企业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指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建筑业总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标准为:(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商品交易市场 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 指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全年交易总额。[商品交易额 指单位经营的交易平台上所有网店(含自营网店和非自营网店)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商品交易额。按交易模式不同,商品交易额分为企业对消费者(B2C)交易额、企业对政府(B2G)交易额和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交易额等。)]
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个数 指专门进行粮油、蔬菜、水果产品交易或者以粮油、蔬菜、水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营业面积50平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个数 指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商店或超市的数量。
幼儿园、托儿所个数 指本辖区内实有的幼儿园、托儿所个数。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小学专任教师数 指在普通小学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人数,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小学在校学生数 指学年开学后,在普通小学学习具有学籍的学生总数,包括留级生,不包括复读生和补习生。
图书馆、文化站个数 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辖区下去内,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个数。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剧场、影剧院个数 指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个数。
体育场馆个数 包括体育场和体育馆个数。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医疗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指各级各类医院年底的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执业(助理)医师数 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 指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地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数量。
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 指收养性单位年末床位的实际收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折算床位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指年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以及新农合实施方案到年末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年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并已领取补助经费的人数,以及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并已领取补助经费的人数。
金融机构网点数 指金融机构在本辖区所设立的金融网点个数总和。金融机构,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包括由内资、外资经营的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等。
公园 指常年开放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休闲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景观优美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
星级饭店数 指住宿业法人企业中获星级饭店个数总和。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分为1星级到5星级5个标准。星级数大,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
旅行社个数 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公交车通车线路 指有运行或者城市公交车线路通过本辖区,并在本辖区设站的公共交通车的线路条数。
金融机构网点数 指金融机构在辖区内所设立的金融网点个数总和。金融机构,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包括由内资、外资经营的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等。
绿化面积 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建成区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化面积总和。
公共卫生间 指供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处设置的厕所。分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三种。统计时只统计独立和活动式,不统计附属式公厕。
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指未设立村委会或居委会建制,但具有村一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场村合一并已设立村委会的,按村委会填报,已设立居委会的,按居委会填报。
地形地貌 指本辖区内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地势分为平原、丘陵、山区。平原指起伏小,海拔较低的广大平地,包括平川、平坝、湖区和牧区的草原等;丘陵指小山连绵成片的地区,包括半山区、近山、浅丘等;山区指多山的地区,包括牧区草山。如果本辖区内有多种地理特征,按照面积较大的地理特征进行填报。
是否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村 国定标准是指2014年建档立卡时确定的国定贫困村。按照“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2013年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水平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标准确定的行政村。省定、市定为各地制定的标准。如果本村同时是国定、省定、市定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国定填报;如果是省定、市定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省定填报。
是否脱贫摘帽村 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合。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少数民族聚居村 指本村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户籍)数占全村人口(户籍)总数达到30%以上的村。
中国传统村落 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指具备自然、人文等独特的核心景观资源,并具有一定保护基础和旅游发展潜力的村。
进村主要道路路面状况 指村外通达到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主要道路路面铺设的材料品质状况。路面状况包括水泥、柏油、沙石、砖石板及其他路面。如果村外通达本村村委会驻地的道路多于一条,按道路等级最高的路面状况填写。
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状况 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如通向各自然村的道路,村中心和主要聚居点的道路路面铺设的材料品质状况,路面状况包括水泥、柏油、沙石、砖石板及其他路面。不包括国道、省道等进村公路在本村地域内的路段。
村内道路修建主要资金来源 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修建的主要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村集体、村民自筹及其他。
村内主要道路是否有路灯 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是否由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安装了路灯。道路两旁由住户零星安装在门前的灯不包括在内。
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理 指本村地域内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主要资金来源 指本村地域内建设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或设备的主要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村集体、村民自筹及其他。
生活污水是否集中处理 指本村地域内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实行统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单位处理。
生活污水排污设施主要资金来源 指本村地域内建设生活污水排污设施的主要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村集体、村民自筹及其他。
是否有畜禽集中养殖区 指本年末在本村地域内是否有由住户、联户、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场所。
集中养殖区是否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指本村地域内集中养殖区是否具有畜禽粪便污水存储、混合搅拌、固体分离、厌氧发酵、沼渣处置等项过程所需的专项设备。
行政区域面积 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包括耕地、荒山、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
自然村 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自然村与行政村在地域上往往会相互重叠,如果一个自然村包括多个行政村,按一个自然村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包括多个自然村的,按实际自然村个数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居住过于分散,没有明显的聚居现象,可将邻近的20户左右的住户组合成一个自然村。自然村的划分应该遵从当地的习惯划分方法。
2006年以来新建农村居民定居点 指2006年以来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织建设的供农村居民集中生活居住的地点,一般不应少于50个住户。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的距离 指村委会到本村地域内的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的距离。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指安装了有线电视接收装置,并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完成改厕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指自然村、居民定居点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通公路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指有公路从外部通达到自然村、居民定居点。公路指能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通天然气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指天然气管网已经架设到本村,并能通过该管网使用天然气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通宽带互联网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 指可通过宽带或光纤宽带上网查看各种信息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宽带对家庭用户而言指传输速率超过1M,可以满足语音、图像等大量信息传递的需求。
户籍户数(派出所户籍统计数) 指年末户籍登记中被指明户籍登记地址在本村的户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全家外出3年及以上户数 指至少有一人户籍在本辖区,但全家人口都不居住在本乡镇3年及以上的户数。
常住户数 指全年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然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指具有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
常住人口 指本辖区内的以下四部分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到年内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指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户数,并已领取补助经费的户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人数,并已领取补助经费的人数。
小学教学点个数 指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建立,方便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由中心小学或村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学机构。
小学教学点专任教师数 指在村教学点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人数,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小学专任教师数 指在普通小学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固定教师、民办教师人数,不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小学在校学生数 指学年开学后,在普通小学学习具有学籍的学生总数,包括留级生,不包括复读生和补习生。
幼儿园、托儿所个数 指本辖区内实有的幼儿园、托儿所个数。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体育健身场所个数 指本辖区内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站、馆、场所等。
图书室(馆)、文化站个数 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辖区内,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室(馆)和文化站个数。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指由本村村委会、村民小组或群众自发组织的农民业余秧歌、歌咏、绘画工艺等有人召集、有人参与、定期开展活动的文化组织。
村集体创办的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 指依托村(居)委会办的微型的五保村、五保家园、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
卫生室 指在本辖区内,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村集体创办的卫生室 指在本辖内,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村集体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执业(助理)医师 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有营业执照、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本村居民户数 指有营业执照,在本辖区内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居民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的居民户。
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综合商店或超市 指在本辖区内营业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商店或超市。
实际经营耕地面积 指本村地域范围内年内最后一个耕作季节由本村集体、本村户籍农户、外村农户或经营单位等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
通过验收的高标准农田面积 指通过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标准验收后的农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 指具有本村户籍的农村住户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面积。包括承包的村机动地、已租出、包出、请他人代耕的耕地。自留地或开荒地若已列入承包合同中,也计入承包耕地。不包括没有列入承包合同的自留地或开荒地;从其他村、其他户或其他单位租入、包入或转入的耕地。按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确权是确定的耕地面积,或与户籍所在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记载的耕地面积填写。应扣除确权或合同签订以来已变更用途的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流转面积:指日历年度内,具有本村户籍的农村住户将承包集体的耕地租出(入)、包出(入)、转出(入)给本村户籍或本村以外户籍农户或经营单位的耕地面积。无论是流出还是流入,无论是村内还是村外,凡是与本村户籍农户有关的耕地流转,流转一次算一次,流转多少算多少。
承包耕地面积 指具有本村户籍的农村住户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面积。包括承包的村机动地、已租出、包出、请他人代耕的耕地。自留地或开荒地若已列入承包合同中,也计入承包耕地。不包括没有列入承包合同的自留地或开荒地;从其他村、其他户或其他单位租入、包入或转入的耕地。按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确权是确定的耕地面积,或与户籍所在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记载的耕地面积填写。应扣除确权或合同签订以来已变更用途的耕地面积。
截至本年末通过村集体流出的农业用地面积 指截至本年末以村集体名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规模户等签订合同流出的农业用地面积。
流出农业用地面积中:耕地面积 指截至本年末以村集体名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规模户等签订合同流出的耕地面积。
流转入其他主体 指以村集体名义与农民合作社、企业、规模户之外签订合同,流入到农民合作社、企业、规模户之外的耕地面积。
C078 截至本年末耕地被全部征用农户户数 指截至本年末经国土部门批准,耕地被全部征用涉及到的累计农户户数。
C079 截至本年末耕地被全部征用涉及人口 指截至本年末耕地被全部征用农户所涉及到的累计人口数。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 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具有企业性质的各类产业。
全村宅基地面积 指本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国土部门批准,用于家庭或集体住户住宅基地的面积。包括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主要灌溉用水源 指本村农田水利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地表水指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源,地下水包括自然泉水和井水等水源。如果本村没有灌溉水源,则选第三项“无水源”。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指本年末已安装柴油机、电动机或其它动力机械,并配套有水泵,用于抽水灌溉农田的水井。不包括待机配套的水井。
排灌站 指本年末本村安装有柴油机、电动机或其它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水用于农田排洪(涝)和灌溉的排灌设施。
本村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 指本年末由本村单独使用或多村共用的,用于灌溉的天然或者人工水塘和水库。
特色种植品种 指本辖区除稻谷、玉米、小麦、大豆、红薯、马铃薯、棉花、油菜籽等大综农作物以外,在本县范围内种植面积较大、经济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其播种面积占该县该品种的总播种面积10%以上的种植品种。品种名称和代码按统计用产品标准代码填写,没有对应国家标准代码的,代码填“999”,种植面积参考“播种面积”指标解释。
特色畜牧业养殖品种 指本辖区除猪、牛、羊、鸡、鸭、鹅以外,在本县范围内养殖量较大、经济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养殖量占该县该品种养殖总量10%以上的养殖品种。品种名称和代码按统计用产品标准代码填写,没有对应国家标准代码的,代码填“999”,“年末存栏”参考相关指标解释。
特色水产养殖品种 指本辖区除青、草、鲢、鳙、鲤、鲫、鳊鱼等大宗淡水鱼以外,在本县范围内养殖量较大、经济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养殖量占该县该品种养殖总量10%以上的养殖品种。品种名称和代码按统计用产品标准代码填写,没有对应国家标准代码的,代码填“999”,“养殖面积”参考相关指标解释。
生猪养殖小区占地面积 指在本辖区内由住户、联户、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集中进行生猪养殖的场地,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的占地面积。
牛养殖小区占地面积 指在本辖区内由住户、联户、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集中进行牛养殖的场地,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的占地面积。
羊养殖小区占地面积 指在本辖区内由住户、联户、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集中进行羊养殖的场地,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的占地面积。
家禽养殖小区占地面积 指在本辖区内由住户、联户、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集中进行鸡、鸭、鹅养殖的场地,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的占地面积。
农业物联网 指运用物联网系统的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PH值传感器、光传感器、 等设备,检测环境中的温度、相对湿度、PH值、光照强度、土壤养分、 浓度等物理量参数,通过各种仪器仪表实时显示或作为自动控制的参变量参与到自动控制中,保证农作物有一个良好的、适宜的生长环境。远程控制的实现使技术人员在办公室即可做到监测控制。
电子商务 指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农产品销售,包括网上联络、网下结算;或网上直接结算的方式等。
电子商务销售收入 指全年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已经到账的收入,以及应该到账,但尚未到账的金额。
全年村集体收入 指村集体经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经营收入 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项生产活动、对外提供产品、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品销售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出租财产物资收入等。
年末村集体资产总额 指本年末本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合计。不包括在本村地域内但属于国家、乡(镇)和村民小组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 指本年末本村集体拥有的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在本村地域内但属于国家、乡(镇)和村民小组的资产。
年末村集体负债总额 指本年末本村集体负债总额,不含本村所辖村民小组的负债。负债包括欠银行、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债权人的债务。
年末村集体债权总额 指本年末本村集体对外拥有的债权总额。不包括本村所辖村民小组的债权。债权包括银行、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村集体的负债。
全年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本年本村集体用于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的投资完成额。不包括国家在本村投入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本村居民人均从村集体获得的收益(分红) 指村集体本年度内将村集体收益(企业利润、租金、股息等)人均分给本村居民的现金。
全年村级办公支出 指本年度内村级组织实施村级事务的总支出。包括人员的工资、办公物品支出以及其他办公支出总额。
年末村干部人数 指本年末负责管理村委会事务并领取工资报酬的村支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组长以及不领取工作报酬并在村委会辅助管理村级事务的人员,也不包括村委会聘请的电工、司机、清洁工等各种勤杂人员。
大学生村官人数 指本年末在本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人数。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受教育程度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分为未上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五个档次。
1.未上学 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3.初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初中程度。
4.高中或中专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高中程度。
5.大专及以上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通过自学或进修取得大专以上相应毕业证书的也视作大专及以上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