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8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证 5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前: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邮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各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下独立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平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共享交易资源。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制度流程和信息技术手段以保证实现公平交易原则。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 日、5 日)同向交易的样本,根据 95%置信区间下差价率的 T 检验显著程度进行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2019 年上证指数上涨 22.30%,创业板指数上涨 43.79%。从板块来看,表现居前的板块:食
品饮料(中信)上涨 72.84%,电子(中信)上涨 72.23%,家电(中信)上涨 60.55%,建材(中信)上涨 52.99%,农林牧渔(中信)上涨 48.16%,表现较差的板块为:建筑(中信)上涨 0.28%,钢铁(中信)上涨 2.82%,电力及公用事业(中信)上涨 8.44%,商贸零售(中信)上涨 8.72%,石油石化(中信)上涨 8.85%。
从市场的表现来看:2019 年宏观经济延续 18 年下半年以来的下行趋势,1 季度政策对冲力度
较大,社融增速企稳回升,体现出较明显的经济退、政策进,A 股市场出现估值修复的贝塔行情,而 2 季度政策力度有所减弱,叠加中美贸易摩擦扰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也有所调整,其后 7 月政治局会议确定了稳增长主基调,但同时显示出较强的政策定力,中美贸易摩擦对市场的影响开始有所减弱,A 股市场重回科技主线 季度伴随着制造业 PMI 重回枯荣线以上,经济阶段性企稳的预期开始加强,市场上顺周期品种有所表现。
低仓位,并在市场调整后逐步加仓,其后保持较高仓位。基金配置主要集中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股,配置板块以计算机、高端制造、大金融为主。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4.098 元,累计净值为 4.098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
2019 年 4 季度宏观经济表现出阶段性企稳的特征,可以看到制造业 PMI 指数连续 3 个月维持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后续需要关注疫情控制的情况,如果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预计宏观经济将有一定幅度的修复性反弹。与此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政策稳增长的力度也有望加强,预计货币政策将保持相对宽松,财政政策将提质增效,产业方面也将推出更多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政策,推动经济新动能的形成。
我们判断 2020 年市场在疫情冲击和政策波动的影响下,波动仍然较大,但短期情绪的冲击会带来较好的低吸优质资产的机会,我们会选择景气度向上的行业和部分和受益于逆周期政策的板块进行配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重大可疑交易的报告操作规程》、《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操作规程》、《协助人民银行行政调查的操作规程》、《反洗钱工作保密的操作规程》及《人工识别可疑交易操作规程》;制定了《投资管理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改并完善了《公司财务制度》、《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绩效考评评估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公司研究业务、投资、交易业务、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直销柜台、清算部等进行了专项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2 年 06 月 12 日起托管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1 号《关于核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战略新兴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575,757,582.95 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 005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保持不变,更名前基金全称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后基金全称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与应收款项。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股票持有期间分派的股票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入账,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债券投资收益按收回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股票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扣除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与可转换债券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计入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投资成本,按股票公允价值与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按行权价款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与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的差额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后的余额与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按公允价值入账;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成本,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根据返售协议,按照应付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入账;返售前,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返售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余额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根据回购协议,按照应收和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入账;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到期回购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账面余额和应付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支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原则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及《中国基金估值标准 2018》中的相关法规,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进行估值。
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第三方估值机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估值品种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上市权证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
本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合同生效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合同生效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计算有效申购或转换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部分,确认并增加实收基金,按基金申购或转换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增加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确认并减少实收基金,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减少损益平准金。
于估值日,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进行确认;卖出股票、债券、权证等资产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等科目。
对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在资产交易日确认各项交易费用。
对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在借款期或融资期内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并确认入账。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
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及基金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a)同业存款;b)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买断式);c)国债、地方政府债;d)金融债券。
纳增值税。对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
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1)提
供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注:上述交易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对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估值方法进行调整,详见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政策是使基金投资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多层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风险管理团队在识别、衡量投资风险后,通过正式报告的方式,将分析结果及时传达给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进行风险管理决策,以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估测各种金融工具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基金管理人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的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和日常的量化报告,参考压力测试结果,确定风险限度,及时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分析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
信用风险是指包括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的违约风险,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及因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的交割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信用分析团队建立了内部评级体系,对发行人及债券投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评级,并对交易对手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包括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合理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投资组合无法应付客户赎回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限制投资集中度来管理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除在“7.4.12 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未发生过流动性风险情况。在日常运作中,本基金的流动性安排能够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规律相匹配。
在资产端,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公司每日跟踪监测本基金持有资产的交易量、持仓集中度、流通受限资产占比、可流通资产变现天数、7 日可变现资产比例、信用债券和逆回购质押券最新主体及债项评级、利率债券组合久期、基金杠杆率等涉及资产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并设置合理有效的风控阀值进行持续监测。
在负债端,基金管理人详细分析本基金投资者类型、投资者结构、投资者风险偏好和历史申购与赎回数据,审慎评估不同市场环境可能带来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制定了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当市场环境或投资者结构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基金投资策略,预留充足现金头寸、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如果遇到极端市场情形或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公司将采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及其他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控制极端情况下潜在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证券及其衍生品市场价格不利波动,使投资组合资产、公司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组合中资产特别是债券投资的市场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监控分析,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债券投资,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7.4.13.4.2 其他价格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注:我们利用 CAPM 模型计算得到上述结果;其中,利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基金日收益率与基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资金资产组合各项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9 年 4 月 19 日,张啸川同志新任基金管理人常务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 12 日,杨旭鹏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八个会计年度。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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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按照《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在同一托管银行的基金可以共用同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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