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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电子信息、机械、化工、轻工、纺织专业中初级职称的通知2019

   日期:2020-04-30     浏览:10    

  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申报条件详见《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规定。

  2.学历资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①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③资历方面的其他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74号)文件要求,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申报评审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申报初定职称,按照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要求应满年满月。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等情况均符合市职称办的规定和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免审核过程遗失而影响评审。

  5.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样式详见附件9)。

  7.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中级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初级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一个聘期内可累加计算。

  8.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映。)

  11.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教育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相关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等。)

  12.任期内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报告书、立项通知书等)。

  13.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第一作者)、论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等原件及复印件。(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5)一式1份,在其中每页下方,要有申报人手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律放入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外粘贴材料袋封面(附件4、6)。申报评审的材料须装订成册,册内含封面、目录,装订顺序需与封面目录顺序一致。将材料袋封面1、2分别填写后粘贴在放申报材料与材料原件的档案袋上。

  2.审核要求。县(区)企事业单位参加中级评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初审和收存,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历、资历等申报和评审条件符合要求。审核过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3.时间要求。材料报送截止2019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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