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塑壳断路器技术规范书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低压塑壳断路器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为适应安徽省电力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和统一公司系统低压计量箱内塑料外 壳(以下简称塑壳)断路器的采购依据,提高塑壳断路器的技术、管理水平,保 证低压塑壳断路器
低压塑壳断路器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为适应安徽省电力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和统一公司系统低压计量箱内塑料外 壳(以下简称塑壳)断路器的采购依据,提高塑壳断路器的技术、管理水平,保 证低压塑壳断路器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此规范。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低压塑壳断路器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 的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 2.1 按有关标准、规范、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 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准则的要求。 2.2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凡是注 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本招标文件。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GB/T14048.2-2001 《家用及其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10963-1999 《家用及其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IEC60898-2003 《外壳防护等级》GB4208-2008 3 使用条件 3.1 正常环境条件 3.1.1 海拔高度:<1000m 3.1.2 环境温度:-10℃- +45℃,极限工作温度范围:-20℃- +55℃。 3.1.3 相对湿度:+23℃不应高于 83%;+40℃不应高于 93%。 3.2 运行条件 3.2.1 额定电压:500V 以下 3.2.2 壳架电流:125A、160A、225A、250A 3.2.3 频率:50Hz 3.3 运输、储存和安装条件 运输、储存和安装过程中的温度,可在-20℃- +55℃范围之间。在短时间内 (不超过 24h)温度可达到+70℃。 4 技术要求及参数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 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偏差,请填写技术偏差表。 注:打“*”的项目,如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表 1 不外控低压塑壳断路器技术参数及响应表 序号及名称 1、产品规格 2、使用环境条 件 3、结构型式 4、防护等级 5、相关配置 6、使用寿命 7、功能要求 8、电气性能 项目 *极数 *额定电流 In 额定电压 Un 工作温度 相对湿度 工作电压范围 最大外型尺寸 *安装要求 防护等级 接线方式 使用寿命 常规功能 额定分断能力 寿命 脱扣特性 *绝缘强度 耐温特性 招标人要求值 3P 125A、160A、225A、250A AC 380V,50Hz -20?C~+55?C +23℃不应高于 83%;+40℃不应高于 93% (65% ~120%)Un 宽(mm) 110 高(mm) 170 厚(mm) 90 可垂直安装,且不应改变低压计量表箱的尺寸 和内部结构。 IP20 板前接线 十年 可用于对终端配电系统过载、短路故障进行保 护和完全电气隔离。 25kA 机械寿命≥20000 次循环 电气寿命≥4000 次 C(执行标准 GB10963-1999) 2500V(1min) -20℃~+55℃温度范围内无变形 侧面与正面:(650±10)℃,没有可见的火焰 耐异常发热和耐燃 和持续火光;灼热丝移开后试品上的火焰和光 在 30s 内自行熄灭。 投标人保证值 表 2 可外控低压塑壳断路器技术参数及响应表 序号及名称 1、产品规格 2、使用环境条 件 3、结构型式 4、防护等级 5、相关配置 6、使用寿命 7、功能要求 8、电气性能 项目 *极数 *额定电流 In 额定电压 Un 工作温度 相对湿度 工作电压范围 最大外型尺寸 *安装要求 防护等级 分励装置 接线方式 使用寿命 *远程控制功能 常规功能 额定分断能力 寿命 脱扣特性 信号控制脱扣 动作时间 *绝缘强度 耐温特性 招标人要求值 3P 225A AC 380V,50Hz -20?C~+55?C +23℃不应高于 83%;+40℃不应高于 93% (65% ~120%)Un 宽(mm) 110 高(mm) 170 厚(mm) 90 可垂直安装,且不应改变低压计量箱的尺寸 和内部结构。 IP20 自带延时分励装置。 板前接线、可由费控智能电能表控制脱扣。正常工作 时,电能表输出控制信号,塑壳断路器应维 持合闸状态,允许用户用电;当满足控制条 件时,电能表断开输出的控制信号,塑壳断 路器应断开并维持断开状态,中断供电,且 断开控制信号期间塑壳断路器不能人工合 闸。 2、控制信号为交流正弦电压信号,有效值 220V,频率 50Hz。 可用于对终端配电系统过载、短路故障进行 保护和完全电气隔离。 25kA 机械寿命≥20000 次循环 电气寿命≥4000 次 C(执行标准 GB10963-1999) 延时脱扣时间 T:0.5s T 2s 复位时间≤30s 2500V(1min) -20℃~+55℃温度范围内无变形 侧面与正面:(650±10)℃,没有可见的火 耐异常发热和耐燃 焰和持续火光;灼热丝移开后试品上的火焰 和光在 30s 内自行熄灭。 投标人保证值 5 时间要求 5.1 供货工作进度 5.1.1 买方向卖方提出采购订单后,卖方应在 1 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 生产进度计划表。 5.1.2 工作进度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 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 的措施。 5.2 图纸的审核及交付要求 5.2.1 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卖方均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 1 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核。图纸资料包括:外形尺寸图 、内部结构图、装配图 等。买方审核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2.2 买方在收到需审核图纸 1 周内,将一套签有买方校定标记的确认图纸(买 方负责人签字)返还给卖方。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对买方 增加费用。图纸未经买方作最后审核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单 独承担。 5.2.3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经修改应于 1 周内 向买方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和正式的 CAD 文件,正式图 纸必须有卖方公章或法人签字。 6 质量保证、试验(监造) 6.1 质量保证及控制 6.1.1 投标人应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 证体系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6.1.2 投标人应按“技术参数及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 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6.1.3 投标人应提供原材料采购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6.1.4 合同设备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投标样品一致。买方对图纸的审核行为不 承担卖方对其图纸完整性和正确性的责任。 6.1.5 质保期限 1)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但并不免除 6.1.5(2)条款中规定的卖方 责任。 2)从合同设备到货验收合格至投入运行期间 2 年内,若出现产品本身而非 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的产品应履行到货检验 程序。 6.2 试验(监造) 6.2.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 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督,买方有权随机对卖方合同设备进行抽检,卖方不得拒绝。 6.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或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设备所采用的元 器件、材料与投标样品不一致的情况,买方可以拒收,卖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被拒收的货物,直至所供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上所有费用(含抽检费用) 均由卖方承担。 6.2.3 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买方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 的权利,不因货物发运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通过而受限。 6.2.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生产前 1 个月,通知买方(协议签订单位)其生产 计划。根据此生产计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试验项目和生产阶段见证安排, 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卖方。然 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 同设备工厂试验及其运输包装等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 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6.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 (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自行组织检验。 7 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7.1 销售运行业绩表 7.2 业绩证明资料(合同、运行单位证明) 7.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投标设备种类每种提供 3 个样品到 指定地点。提供的样品应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致,投标人亦可以推荐高于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 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 加以详细描述。该样品将作为招标方对合同设备检测的依据,应留存在买方指定 地点。 7.4 同类产品鉴定证书、鉴定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投标样品出厂试验报告,报 告中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不提供视为废标)。 7.5 本投标产品预设方案和有关说明 1) 生产设备的明细清单 2) 原材料采购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3) 外形尺寸图 、内部结构图及装配图 4)CCC 认证证书及附件 8 包装、运输 8.1 包装及标识 卖方应根据双方商定好的标准和买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并将安装使用说明 书、产品合格证及备件等包装好,防止受潮。从卖方出厂至买方收货期间,设备 和资料应完好无损。 8.2 运输和保管 备品备件、附件、专用工具等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随合同设备同 时装运,在交货地点一并交付,但必须单独包装,并有明显标记以防混淆。 9 售后服务 9.1 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设备安装。 9.2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 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 出的技术问题。 9.3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对买方及买方委托安装第三方(含箱体生产厂家)进行 必要的培训。 9.4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 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 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